养老、敬老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据《礼记·王制第五》的记载,在舜的时代,就已有敬、养老的习俗。这种习俗被历朝历代所沿袭,最终也形成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部分。 古代文献对商周时期敬老的记述比较多,这一时期养老敬老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养”老,这反映了当时生产水平低、物资相对匮乏的情况下,将没有生产能力的老年人供养起来的习俗,也是中国古代形成孝道的重要原因之一,即养儿防老。
另外,当时的文化传承和传播手段比较落后,老人因为有生产生活经验,人们视之为宝、为活的典籍。为了把生产生活经验传给后人,所以就把老人供养起来,由老人口传。古代还有把老人养在学校的记载。《礼记》中所记的养老于“庠”、“序”、“学”,就是指的学校,养于学校便于人们请教。这也是古代养老敬爱的一个重要原因。 敬养老人到周代已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制度,当时,“凡国都,皆有掌老”,掌老就是专门负责养老的官员。《礼记》记载:“周人养国老于东胶,养庶老于虞庠,虞庠在国之西郊”。国老,是指退职的卿大夫,属于贵族中的老人;庶老是一般退出政治活动的老人及平民中的老者。养国老的东胶在王宫之东,是当时的高级学校。养庶老的庠为一般学校,在国之西郊。
周代还把老人划分为不同的年龄段,给予不同的优待措施,分别供养:“五十养于乡,六十养于国,七十养于学,达于诸侯”。是说年五十岁的养于士大夫管辖的基层之乡,六十岁的养于诸侯领辖的国,七十岁的则要送到天子辖下的学堂中尊养,并将此规定宣示个诸侯国。因为古代的人均寿命较短,所以五十岁就算是老人了。 另外,五十岁以上的老人,可以免除自身徭役,六十岁的可免被征兵,以上每长十岁,另免去一些不适宜的活动。至八十岁,许一子不从事国家的应尽义务活动,九十者可免除全家,以便供养这个老人。 而且,到了九十岁的老人,还享有很高的待遇,“九十者,天子欲有问焉,则就其室,以珍从”,即天子若向九十岁的老人求教,要亲至其居室,并携带美味珍品馈赠。
国家还专设人员定期看望老人,赏赐肉、酒、衣物、手杖等,赏赐物中有一种带有特殊敬意的礼物——斑鸠(简称鸠),手杖上也有斑鸠的形状,古人认为斑鸠这种鸟吃东西的时候不容易噎着,据说送这种礼物,是祝老人吃饭比较顺畅。 先秦时期的一些敬老养老制度即敬老精神也流传于后世,历代都制定了敬老养老的制度。如秦汉时期,官府聘请三老,作为“民教”教化百姓,辅助地方上治理。 所谓的“三老”是:乡三老、县三老、郡三老,乡官等地方官有事也要向他们请教,并受朝廷之命,不时慰问所辖地区的老人。这方面的记载非常多,像《西汉会要》里面就有很多记载。 西汉时还赐老年人“王杖”,杖上雕有鸠鸟,持杖的老人享有特权,在大街上走道的时候,老人如果在中间的快道上,车马不能碰他,其他人见到国家赐杖的老人,也要对他恭敬,如果敢欺侮殴骂,则要受到严厉的惩罚。此外,老人还可以拿着拐杖随便出入官府。
还有一些朝代给老人赐爵、赐官品,比如北魏时七十岁以上的老人赐爵,七十者赐爵一级,八十者赐爵二级,九十岁以上赐爵三级,到了百岁,地位就和县令一般了。 明代实行过八十岁以上老人赐爵里士,九十以上赐爵社士的做法,这些里士、社士与县官是平礼相待。清代赏赐老人以七品、八品顶戴,使乡里人以品官之礼对待他们,进衙门也不把他们当一般百姓。 在物资生活方面对老人照顾,各个朝代也有不同的制度。如此西汉时期,朝廷不时派地方官去看望老人,赐丝织品、酒、衣物等。其他朝代也有类似的做法,这类记载在《古今图书集成》中十分常见。 唐宋以后,地方上养老机构也在不断兴起,宋代比较多,清代更多。清代的慈善事业有一个特点就是民间自发兴办的比较多,有福田院、养济院、普济院、普济堂、孤老院等。这些机构就和现在的养老院十分相似。国家对这些养老机构十分重视,不仅要送衣送物,还负责医疗,死后还要出钱埋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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