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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不参加社保”的套路须戳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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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 20:28: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武汉人社局日前提醒,对于有些用人单位以种种理由不缴社保的“套路”,劳动者一定要说“不”。(3月31日《武汉晚报》)

  人社部门的提醒是有的放矢,一直以来确有一些劳动者在缴不缴社保这个问题上吃过亏。要更多薪水还是要社保?就是一些用人单位

  误导劳动者的一个常用的“套路”。用人单位会“循循善诱”地告诉入职者,出具书面承诺,写明自愿放弃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将社会养老保险费以津贴、补助等形式直接支付给员工。用人单位这么做,其实是为了规避为员工缴纳社保。

  国家法律规定,所有员工都能享受社保。社保基金由个人缴费、用人单位缴费等组成,个人按缴费基数的8%,单位按20%缴纳。用人单位诱导员工放弃保险,钓饵就是员工不用缴那8%,单位也将那20%发给员工。事实上,用人单位根本不会将20%全发给员工,而是各种克扣,员工能到手的不过是小头。更不必说,眼前多拿了几个钱,却没了社会养老保险,损害的却是员工的长期利益、终身保障。

  问题更在于,这种用人单位与员工的所谓约定,是违法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一个私下协议约定变更或者放弃。由此可见,劳动者如图眼前小利而被“套路”,不但寅吃卯粮,杀鸡取卵,而且涉嫌与用人单位串通违法。

  同样值得一说的是,有些劳动者之所以被“套路”,还有原因是因为不了解社保相关规定。许多劳动者来自外地,或多或少有将来转移社保至原籍或其它地方的考虑。而一直以来有个讹传,称社保转移时只能转走个人缴费部分,单位缴费部分因无法带走而“烂帐”了。社保转移确实只转走个人帐户,但单位缴费部分属统筹帐户,不能带走是因为无须带走,因为这并不会影响参保人员权益。

  幸福是奋斗出来。戳穿“自愿不参加社保”的套路,不信“社保不划算”的讹传,拒绝眼前小利的诱惑,也是为晚年幸福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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