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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轮面试全过,败给“第一学历”:谁给了企业践踏规则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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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14 17:02: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虎啸山林

       第一学历是专科,不是他的错。但一个拥有硕士学历、通过了某头部互联网大厂五轮线上面试的求职者,在辞掉原有工作、准备入职时,被一句“第一学历须为统招全日制4年制本科”打回原点——这是企业的错,是制度的错,更是监管失灵的错。

       小缪的遭遇不是孤例。他通过了五轮面试,能力已获反复验证,最高学历也已达标,企业却在他辞职之后,翻出一张与岗位胜任力无关的“出身证明”,将他否定。有律师说这难以追责。错!五轮筛选都过了,突然说第一学历不合格,该大厂必须赔偿小缪的误工费、路费、辞职带来的损失。

       作为一个大厂,五轮遴选,突然说不要了。我们可以合理推断:起初该厂尚未招到人,最后有了更多应聘者,才作出如此决定。需要人时,五轮面试都能过;有了选择,就翻出“第一学历”这张牌,把已经通过全部考核的人一脚踢开。这不是选才,这是傲慢。

       国家早已明文禁止,企业却在顶风作案。

       教育部官网明确指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政策及文件中没有使用“第一学历”这个概念。《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这里针对的是学历层次,从未对“第一学历”做任何硬性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法定原则是“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明确规定“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公务员录用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录用条件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民,从未以“第一学历”划线。

       更关键的是,2026年教育部、人社部、国务院国资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国聘行动”通知已明确: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等作为限制条件。全国政协委员李迎新也指出,“第一学历”既不是法定概念,也不等同于业务能力,用人单位设置“第一学历门槛”是对就业平等权的侵害。

       企业凭什么敢?因为违法成本几乎为零。

       劳动法、就业促进法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但缺乏针对“第一学历门槛”的明确行政处罚条款和救济途径。企业知道,设置隐性门槛不会被罚,求职者维权成本高、胜诉难。于是,五轮面试可以走完,一句“第一学历不符”就可以推翻一切。

       该改的,不只是企业的观念,更是制度的牙齿。

       只要是国家认可的学校毕业的学生,任何部门都应认可。政府部门招人,只开条件,不开学校,谁来应考都一样,哪怕是自学成才的。我国的用人制度,必须让“第一学历歧视”付出代价,而不是让求职者独自承担辞职、奔波和尊严受损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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