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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给他们翻案——一封来自民营企业家血泪控诉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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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3 21:37: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虎啸山林

       近日,我们收到了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的一份回复(海公龙信回复字〔2026〕125号),读罢令人心寒彻骨。

       这份回复称,已对海南首利运销有限公司一案进行了“甄别处理”。然而,我们对来信中所说的核实后却发现:当年三位创办人中,董秀峰已含恨离世,另一创办人瘫痪在床,程太阳如今也已病入膏肓。程太阳明确证实,近期没有任何海口的公安人员联系过他。

       至于龙华分局回复中提及的董秀峰之子,有两点事实必须澄清:第一,他从未参与过企业的任何经营管理,事发之时更不在现场,对当年之事根本不知情,仅知晓其父亲吐血回家养病一事,其证言本身就缺乏证明力;第二,也是更关键的一点——董秀峰的儿子本人亲口证实,他根本没有接到过海南任何公安部门的近期来电,一个都没有。

       这就意味着,龙华分局回复中所谓的“联系核实”,不仅找错了对象,更可能根本未曾发生。找一个既非当事人又非见证人、对案情一无所知的家属来装点门面,已经令人质疑调查的诚意;如今连这唯一的“联系人”都亲口否认接到过任何电话,那么这份白纸黑字、呈报上级的“已甄别处理”回复,究竟是依据什么写出来的?调查记录从何而来?核实结论如何得出?

       这已经不是工作作风粗不粗糙的问题,这触及了一个更严肃的底线:呈报给公安部的材料,是否存在虚构调查记录、编造核实结论的情况?

       三位直接当事人,两位已无法开口,唯一尚存意识的病重老人,从未被联系。连唯一被列入回复的家属都斩钉截铁地否认有过任何接触——这就是龙华分局所谓的“甄别处理”。

       更令人警醒的是,龙华分局的回复中还提到,他们查阅了龙华区法院的相关材料,并据此得出“无证据表明滨涯村张某裕和张某富等人存在涉黑涉恶的情况”的结论。

       这让我们不得不追问两个问题:

       第一,法院的材料,就一定是真相吗?


       请看这组令人瞠目的数字:首利运销公司投入3700万元建成的三栋美式钢架结构厂房,年租金收入可达2000余万元。而法院判决,仅因每年80万元的所谓“租金”争议,就将这三栋厂房悉数判归滨涯村所有。3700万元的投资,2000多万元的年收益,被80万元一笔勾销——这样的判决,合理吗?

       再看判决书中的这句话:“原告采取的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措施是否合法,是否损害被告的合法权益,则不属本案审理的范围。”这句话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滨涯村在法院判决之前,已经强行将厂房占为己有、将企业负责人赶走——这些行为是否合法、是否构成侵权,法院明确表示“不属审理范围”。法院没有判决,对方已经动手强抢;法院判了,却说强抢行为不归他们管。这样的“法院材料”,能作为判断是否涉黑涉恶的依据吗?

       第二,龙华分局说“无证据”,请你们睁眼看看这些事实——

       如果张某裕、张某富等人没有使用暴力,首利运销公司为什么会在法院判决之前就被强行赶走?办公室为什么被锁?公司的东西为什么被扔出门外?

       首利运销公司投入3700万元建成的厂房,年租金收入可达2000余万元,还有长达二十年的经营权利——这样一笔巨大的合法财产和经营权益,如果不是被暴力胁迫,谁会主动放弃?谁会在法院还没有判决的时候,就心甘情愿地把自己几千万的投资、每年上千万的收益、二十年的经营权,拱手让人?

       这些明摆着的事实,难道不是证据?人被赶走是事实,办公室被锁是事实,东西被扔出来是事实,几千万投资被霸占是事实——龙华分局,你们是真的看不到,还是在睁眼说瞎话?

       我们提供给公安部的《控告书证据材料》列举了大量的事实证据,说明了当年发生的一切。对比之下,龙华分局仅凭翻阅几份连暴力侵占事实都刻意回避的法院卷宗,就轻飘飘地得出“无证据表明涉黑涉恶”的结论,这不是工作疏忽,这是经不起半点推敲的虚假结论,是拿一纸空文应付上级、糊弄群众的典型做派。

       我们在此郑重呼吁:恳请公安部关注此案,越级组建调查组,彻查真相,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这不是虚构的故事,而是发生在海南这片热土上的真实悲剧。

       上世纪九十年代末,一群来自东北的民营企业家,响应海南省、海口市“外引内联”的招商引资号召,带着全部身家和满腔热血来到海口。在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他们与滨涯村签订了合作协议。该协议以租赁为主,新华区领导认为这不符合当年海南省土地政策,双方遂改签为《联营协议》,约定由滨涯村出土地、首利运销公司投资合作经营,并经上级政府批准,将项目列为“外引内联重点项目”。海南省相关领导曾出席剪彩,项目破土动工,一座气势恢宏的美式钢架结构大厂房拔地而起。

       他们以为,有政府的批准、有村集体的合作、有白纸黑字的合同,投资就有保障。

       然而,等待他们的,却是一场持续二十余年、至今未了的噩梦。

       事情急转直下,始于滨涯村村委会换届。新任主任张云裕上任后,风向骤变。对方拿出一份早已被后续《联营协议》所取代的作废协议书,以此为由,逼迫首利公司在手续未齐的情况下支付50万元。首利公司为求安稳,忍让答应分期付款。可对方变本加厉,钱不要了,直接盯上了面积达11000平方米、年租金收入近800万元的2号厂房。


       在街道办事处的调解下,首利公司再次退让,同意以2号厂房抵顶每年85万元的利润款,滨涯村方面则承诺在后续开发中归还其余厂房,并约定由海垦街道领导出面签署正式协议。

       然而,承诺言犹在耳,第二天对方拿到厂房手续后便翻脸不认账,拒绝在收到2号厂房的收据上签字。第三天,一纸《解除协议书通知》单方面甩了过来。紧接着,对方组织人员先后四次对厂房实施打砸强占,企业负责人当场被气得吐血。

       这就是事件的真相:先以作废合同要挟,再利用调解骗取厂房,最后以暴力手段强抢财产。一个合法投资、政府认可的企业,就这样被人为摧毁。

       我们不禁要问:

       一个村集体组织,未经任何法定程序,在法院判决之前就强行锁门、扔东西、赶人,将他人投入3700万元建成的厂房据为己有——这究竟是经济纠纷,还是黑恶势力的暴力行径?

       如果连强行赶人、锁办公室、扔东西、霸占几千万资产都不是“证据”,那什么才是证据?难道非要打出人命,才叫涉黑涉恶吗?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任何涉及财产权益的重大争议,均应通过法定途径解决。若任何一方都可以凭借自身力量“私力执法”,法院的判决又对暴力行为刻意回避,法律的尊严何在?社会的秩序何在?

       更令人难以容忍的是基层执法部门的态度。

       面对如此明显的暴力侵占事实,面对当事人多年来的不断申诉,龙华分局做了什么?找一个与案件无关、不知情的家属凑数,连这一通电话都被家属亲口否认;翻阅几份连暴力侵占事实都不在审理范围内的法院卷宗,就当作“调查”的全部依据;面对强行赶人、锁门、扔东西、霸占几千万资产的铁一般事实,竟轻描淡写地说“无证据”。

       逝者等不到昭雪,生者等不到一句询问,上级等不到一份真实的报告——这就是此案“调查处理”的全部真相。

       我们想问:一份连基本事实核对都未做的回复,一份对铁证视而不见的回复,一份睁眼说瞎话的回复,如何能作为“已处理”的凭证呈报公安部?这样经不起半点核实的工作方式,如何取信于民?

       当前,国家三令五申强调保护民营经济、优化营商环境,明确要求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更是明确要求深挖彻查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但在本案中,一群响应时代号召、远离家乡创业的民营企业家,遭遇的是合同被公然撕毁、资产被暴力霸占、人身被严重侵害的悲惨境遇。而他们的正当诉求,却被一份漏洞百出、颠倒黑白的回复轻轻带过。

       我们想问:依法保护民营经济,保护的是谁?扫黑除恶,扫的是什么?法治精神与公平正义,又体现在哪里?

       面对这样一份经不起任何推敲的回复,我们不能沉默,更不会接受。我们向社会公开呼吁,向有关主管部门恳请:

       第一,彻查龙华分局此次回复的真实性,核实其是否存在虚构调查记录、编造核实结论的问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对该案中锁门赶人、打砸强占、暴力侵占合法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及背后保护伞,依法立案侦查,按照扫黑除恶的标准,不论涉及何人,一查到底;

       第三,从根本上重新审视这起跨越二十余年的案件,给逝者一个瞑目的交代,给病榻上垂危的创业者一个临终的抚慰,给全社会关注营商环境的人们一个负责任的回应。


       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不只在于它如何对待强者,更在于它如何对待那些信任法律、却迟迟等不到公正的人。

       法治社会,绝不容忍以强凌弱;公正执法,绝不容忍睁眼说瞎话。我们将持续关注此事的进展,也恳请社会各界共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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