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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啸山林
依法治国,首在治权;治权之要,重在治吏。执法者本是法律的守护神、正义的守夜人,但当他们转过身来践踏法律,其危害远甚于普通犯罪。最近,南京某派出所副所长马某因犯欺骗他人吸毒罪一审获刑五年。五年?够吗!一个本该缉毒的人,居然反过来骗人吸毒,这种丧尽天良的行为,判五年,人民只会觉得太轻!
马某不是什么初犯、失足。他是派出所副所长,是天天与法律打交道的职业执法者。他欺骗他人吸毒时,脑子里装的不是法条,而是肆意妄为的特权意识。他知道毒品的危害,却故意把他人推向深渊。这种人,不是普通的罪犯,而是穿着警服的恶魔。五年的刑期,对他来说是一种“保护”,对受害者和社会正义而言,则是一种巨大的讽刺。
更令人愤怒的是,马某并非孤例。巡视组里有腐败分子,纪委内部也有“内鬼”,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哪个领域没有曝出过知法犯法的丑闻?他们吃着国家的俸禄,穿着庄严的制服,却干着最肮脏的勾当。有的包庇黑恶势力,有的收钱枉法,有的利用职权强暴弱势群体,有的甚至参与到毒品、赌博、色情产业链中。试问,当法律成了执法者手中的橡皮泥,人民还有什么安全感?
执法者犯罪,凭什么要从轻?有人说,他们也有改过自新的机会。我呸!普通百姓犯罪尚且要从严惩处,执法者犯罪,更应该从重、从严、从快,一个都不能放过,一个都不能轻饶!理由至少有三条:
第一,执法者知法犯法,主观恶性更深。他们不是不懂法,而是把法律当成工具甚至挡箭牌。这种人有预谋、有手段、有反侦察能力,犯罪更隐蔽、更恶劣。对他们的宽恕,就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第二,执法者犯罪严重破坏公信力。一次不公正的执法,足以摧毁一百次公正执法积累的信任。当人民发现,连抓坏人的人自己就是坏人,连打黑的人自己就是黑,他们还会相信谁?还会指望谁?
第三,执法者犯罪具有极强的传染性。一个马某,带坏的是一个派出所的风气;一个腐败的巡视组组长,污染的是整个巡视制度的公信。如果不重拳出击,腐败和不公就会像癌细胞一样在执法系统内部扩散,最终吞噬整个法治肌体。
因此,我强烈呼吁:对执法者犯罪,必须设立法定从重情节,原则上不得适用缓刑,不得减刑、假释,不得以“内部处理”糊弄了事。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恢复死刑适用的讨论空间。同时,要建立执法者犯罪终身追责和终身禁入机制,凡是因故意犯罪被判刑的执法者,一律开除公职、剥夺执法资格、取消退休待遇,并追究其主管领导的连带责任。
还社会一个公道,还人民一个安全。不是让执法者多舒服,而是让老百姓少受罪。执法犯法者,不配穿那身制服,不配头顶国徽,不配活在普通人的宽容里。唯有重典治乱、重刑治吏,法治的尊严才能重新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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