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盗刷养母银行卡100万余元“充大款”,获刑11年6个月 “00后”养子骗取养母身份信息盗刷养母100万余元,挥金如土只为“充大款”。近日,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哈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22年9月12日,克拉玛依市民阿某报警称随身携带的银行卡里100多万元不翼而飞,警方调查发现“罪魁祸首”竟然是近在咫尺的养子哈某。 被告人哈某于2002年7月15日出生,刚出生时就被阿某领养。阿某表示,哈某小的时候,自己工作忙没时间管他,放任其“自由成长”,没想到如今会成这样…… 此案审理过程中,哈某对其盗窃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自己将银行卡里的12万元投资到克拉玛依市某酒吧,其余全部都花在与“富二代”朋友维持关系上,每次在酒吧消费金额高达五六万元。哈某自称听到酒吧的工作人员都称自己为“哈总”,感觉内心很满足。 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受害人阿某表示自己平时对哈某缺乏管教和正确的引导,以至于哈某走上盗窃之路。哈某虚荣心作祟,挥金如土只为“充大款”、争面子,最终为自己的无知“买单”。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示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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