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女儿欣欣在家中,洪波涛让欣欣帮其手机充电,因欣欣无法将洪波涛手机充进电,洪波涛遂在复杂性醉酒状态下,将欣欣从家中七楼厨房窗台推出去,摔到一楼地面的桶上,致欣欣受伤。 疑因手机被玩至充不了电 欣欣回忆具体细节时告诉其母亲,“因为自己将爸爸的手机玩得充不起电,爸爸生气就把她抱着丢下去了。” 欣欣陈述时表示,当时,父亲将其抱着站在窗台上,她趁父亲开窗时跑了,但又被父亲抓回来,再次抱上窗台丢下楼。“他一开始用手推我的背,没有把我推下去,他用手把我抓着他衣服的手拿开,又推我的背才把我从厨房的窗口推下去。” 欣欣从楼上掉下时砸中一个水桶受伤,其喊堂姐来救她,堂姐发现她后,将她带到家中,并电话喊回其母亲程莹,欣欣被送至医院治疗。 欣欣入院被诊断为:创伤失血性休克,左侧股骨粗隆粉碎性骨折,左侧耻骨上、下支骨折,右侧髋关节脱位,骶椎左侧块骨折,左臀部开放伤,左侧少量气胸(约1%)。事后经鉴定,欣欣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欣欣掉下楼后,洪波涛并没有前去查看。“是我妈妈报警后,警察来才把我爸爸带下来。我爸爸平时不打我,有时会骂我。”欣欣事后陈述说。 犯故意杀人罪获刑六年 而洪波涛却辩称对女儿坠楼一事“一无所知”。“我叫欣欣拿手机去充电,但她说我的手机充不进去电,我说不怕,充一下就会有电了,接下来我就睡觉了,下午警察来叫醒我,说我女儿摔倒了,喊我下楼去,我下楼后看到我女儿在我家一楼的沙发上躺着,腿上有血迹。”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洪波涛患有人格障碍;酒精依赖综合征;洪波涛作案时处于复杂性醉酒状态,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洪波涛主观上有非法剥夺欣欣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将欣欣从七楼推下掉到一楼的行为,洪波涛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洪波涛有非法剥夺欣欣生命的故意,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致犯罪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作案时处于复杂性醉酒状态,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依法给予减轻处罚。洪波涛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有犯罪前科,酌情给予从重处罚。 遂,判决洪波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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