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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正常睡觉”杀害仅一个月的孙女,女子患精神疾病获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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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2 11:02: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9年11月29日,广州市白云区发生一起命案,仅出生一个月的孙女被奶奶钟某持刀杀死。
南都记者获悉,经鉴定,钟某患恶劣心境,作案时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一审时被判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在二审期间,钟某申请撤回上诉,广州中院于今年3月2日作出刑事裁定书,准许上诉人钟某撤回上诉。
根据案件材料显示,2019年11月29日10时许,钟某在广州市白云区某处住宅,持水果刀割向其孙女杨某(案发时年龄1个月)颈部,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公诉机关指控称,钟某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钟某患恶劣心境,作案时限定刑事责任能力;钟某犯罪后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庭审上,钟某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表示从现有证据来看,钟某与家人无矛盾,其供述杀人动机是认为杀害孙女可以让自己正常睡觉,当时也不知道自己怎么回事,案发后剪断头发等怪异表现,均无法排除其在作案时已丧失辨认、控制能力。
其辩护人提到,即便认定钟某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根据其在本案中的具体性质、情节,其辨认、控制能力,丧失程度高,可以认定为达到接近于完全丧失的程度,在量刑时应参照接近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予以考虑。
此外,经鉴定钟某是精神病人,属于限定行为能力,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钟某没有杀人动机,其只是在精神突然失常的情况下犯下本案。
对于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认为,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钟某患恶劣心境,作案时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有受审能力,故对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鉴于钟某所犯罪行已取得亲属及村民的谅解,在量刑时法院将予酌情考虑。
综合全案的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钟某的认罪态度,白云区人民法院决定对钟某从轻处罚,遂于2020年12月16日作出一审判决,钟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一审判决之后,钟某不服,提出上诉。在二审审理过程中,钟某申请撤回上诉。
广州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钟某撤回上诉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广州中院终审裁定,准许钟某撤回上诉。
采写:南都记者何生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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