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报 3月17日消息,据阜南县人民检察院对徐某某涉嫌强奸罪起诉书显示,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徐某某,男,1962年出生,汉族,专科文化,人民教师,安徽省阜南县人。被告人徐某某与被害人熊某某系同村邻居。2017年11月份的一天傍晚,被告人徐某某趁袁某某不在家,溜进袁某某家中欲和袁某某家属熊某某发生性关系,发生性关系后徐某某离开现场。2017年11月25日,徐某某再次从袁某某家中出来时被袁某某发现,案发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2020年11月16日,徐某某被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20年12月8日,阜南县公安局以被告人徐某某涉嫌强奸罪向阜南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阜南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与无性防卫能力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徐某某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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