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浙江台州黄岩的"被下属偷拍通奸"的公安分局原副局长(后调任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周祥辉,成了舆论场风口浪尖的人物。而今天,据@黄岩发布通报,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祥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这次的通报,可以说是出现了重大的转折。之前,周祥辉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还只是个违纪行为;现如今,通报里多了一个“违法”的表述,那么这涉嫌的就不仅仅是脐下三寸的问题了,在周祥辉身上,到底又发现了什么,更值得关注。 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通奸行为,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相关规定,只是党纪条例对党员干部的道德行为的要求。也就是说,如果只是通奸行为,是构不成“违法”的。 那么,纪委监委又发现了什么?我们不妨看下本月13日的通报。当时,台州市黄岩区委宣传部官方微博发布消息回应称:近日,针对媒体报道和最新举报情况,黄岩区委高度重视,区纪委等单位正在对周祥辉有关问题进一步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将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当时的表述里有一个“最新举报情况”,这或许就是造成涉嫌“违法”的来源。值得一提的是,最初,针对周祥辉被跟踪偷拍与一女性通奸的问题,黄岩公安分局认为,周某某已向纪委承认存在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违纪行为,因“未造成不良影响”,未对他予以处分。 而细看这段时间的一系列通报,从未造成不良影响、未受处分、调离其他岗位,到因为涉嫌违纪被立案审查、暂停职务,再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这当中的剧情演变,对于周祥辉来说,是一步一步沦陷,对于审查部门来说,是一步一步深入,而对于公众舆论来说,是一次又一次的关注力得到回馈。 这既体现了舆论的倒逼效应,又彰显了法治的刨根问底。而从结果导向来说,这又是一起歪打正着、牵出萝卜带出泥的舆论围观反腐事件。最新的通报处理得到舆论界的一致赞赏,再一次向我们表明,有举报即要受理,有线索即要调查,有调查即要回应,应成为涉事单位和相关纪委监察部门的舆情条件反射。 而倒回去看,如果一开始就能积极回应、严格处理、深入调查,或许也就不会遭受那么多的非议。规则就是规则,不容破坏;原则就是原则,不容打折。凡是涉及腐败问题,都是拖不得、避不得的。唯有一刃向前,不偏不倚、势必破竹,方能形成利剑高悬的反腐高压态势和不敢腐的为政氛围。 其实,从党员干部的立场来讲,每个为政者从周祥辉的案例中,都应自我审视一番,自己是否能够经受住网络舆论的围观和纪委监察的“深挖”?从这个角度来讲,也唯有始终表里如一、严于律己,方能问心无愧、拥有稳稳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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