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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庭审第4日:陈世峰称刘鑫把江歌推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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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4 11:45: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天是江歌案庭审第四日,陈世峰将答检方提问,以下是凤凰卫视驻东京首席记者李淼从前方传来的消息:
据@凤凰李淼消息,江歌案审理进入第4天,陈世峰出庭。以下是@凤凰李淼记录下的陈世峰发言。
陈:刘把江歌推出去。刘背包里,可能有刀,拿钥匙时带出了一个东西,但我不确定。
陈:刘把江歌推出去时,说,三叔,你坚持住,我害怕。但我再三回忆,刀到底从哪里来的?发音很相近,可能她把江推出去后说的是,三叔,你接住(刀),我害怕。  
陈:当时江歌背对着门,身子夹在门和房间中间。门半开着30厘米左右。刘把江歌推出去了,推的同时,她说,3叔,你接住,我害怕。(江母哭)
陈:我完全确信刘已进屋,江慢慢朝房间走时,江慢慢用右手打开房门,半身在外,半身在里面。准确地说,右半身在外。我拍了江歌肩膀两下。她被吓到了,突然回头,啊地叫了一声。我瞬间用手捂住她的嘴,手又立马缩回来,嘘,示意她安静。
早前报道:
江歌案第3日上午庭审纪实:辩方唯一证人未现身
辩方唯一证人未现身——江歌庭审第3日上午现场直录
12月13日,中国女留学生江歌被杀案进入第3天法庭审理。东京地方法院426号法庭旁听区依然座无虚席,旁听者主要为中国媒体记者和旅日华人。江歌母亲江秋莲女士也在陪同人员协护下,早早地来到法庭,经过走廊时向旁听的中国人点头致意。
被告陈世峰换了一件有领子的衣服,表情有些阴沉。
10时准时开庭。主审法官令家简短介绍了今天的审理日程。上午首先是辩方律师证据调查,然后辩方证人质询。下午是证人刘鑫通过视频直播出庭作证。法官随后公布了一个消息,截至开庭时刻,辩方证人仍未到庭。如果辩方律师证据调查结束后,辩方证人仍未到庭,将结束上午的审理。
听到证人未到庭的消息,旁听席人员表情错愕。陈世峰和江歌母亲没有过多反应,或许在入庭前已被告知证人未到庭。
随后,辩方律师中岛对辩方证据进行逐个说明。
辩方律师首先通过东京律协取得凶器水果刀制造公司的协助,出具证明确认,江歌住所生活圈内的中野区有5家百元铺可以买到该款水果刀。另外,在江歌和刘鑫经常经过的新宿车站,也有3家百元铺出售同款水果刀。
辩方律师还调出证据,证明11月2日,陈出门后,曾用iPhone,边在家附近的高岛平路上行走,边用日语“干洗(クリーニング)”检索干洗店。用同样方法,在附近共搜出4家干洗店。
辩方律师解释说,陈当天出门是为了找干洗店洗衣服,这也是他不从更近的三田地铁线高岛平站或西台站,而是从更远的莲根站上车的原因。
此时检察官提出异议,称辩方律师所做解释超出说明证据的范围。法官认可。辩方律师停止做进一步解释。
辩方律师还出示被告父亲所写道歉信。陈父于2017年7月10日写了这封道歉信。信中称,陈世峰平时是个认真学习,成绩良好,生活态度也不错的孩子。信中还向受害者及家属表示道歉。
辩方律师随后出示申请调出的鉴定书,称现场遗留的刀柄前端塑料部分,用棉棒提取的附着物上检测出人的血迹。而对刀柄表面用棉棒提取的附着物的血液检测结果呈阳性,不能证明存在血迹。
辩方律师还出示证词,证明事发当天11月3日,陈世峰离开江歌家后,乘坐出租车,但身上仅携带4000日元。出租车司机建议他到附近便利店取钱。陈世峰照做。辩方可能试图以此证明陈未携带足够现金,没有事先预谋。
辩方律师还出示陈在高岛平住所附近的监控视频,证明他出门时,有时戴眼镜,有时不戴眼镜。
辩方律师有两项证据调查请求遭检方和法官以出证理由不充分为由拒绝。
辩方律师证据调查结束。法官宣布辩方证人尚未到庭,上午就此休庭。
上午的审理不足20分钟,10时20分许休庭。本案证人刘鑫将于下午通过视频直播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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