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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网络删帖是民主监督的进步还是倒退 [打印本页]

作者: 野狐    时间: 2012-10-22 12:00
标题: 网络删帖是民主监督的进步还是倒退
网络删帖是民主监督的进步还是倒退



       近十年来,经济体制改革已进入深水处,社会转型在加速,政治体制改革必然要稳妥推进。随着互联网的全面覆盖,为社会民主监督提供了平台,有力促进了廉政建设,政府行政更加透明和阳光,一大批腐败分子在网络法眼下原形毕露,这可谓是新时代条件下的廉政监督利器。从南京的烟哥到陕西的表哥再到广州的房叔,无不说明了网络民主监督的威力和殊功,其是非功过,草耶苗耶,不言自喻。然而,竟然有以删帖为能事的网络新秀异军突起。同时,政府有关部门也以互联网管理条例行政执法,甚至对一些网络公司痛下杀手。如果是图谋不轨、攻击现有体制或真的违反了互联网管理条例乃至涉嫌颠覆之类,完全可以删帖。最近浙江表叔帖子被删,是谣言还是人身攻击,是公关行为还是公器在践踏民主,广大网友基本上被糊涂。



      不可置否,删帖总会有理。关于删帖,我们也接到万网的通知,万网称接公安部门通知,要求限定半小时之内删除,否则关闭网站伺候。如此看来,烟哥、表叔、房叔的帖子都要删,表叔至此可能才明白,如果他当初面对媒体慎于言行,马上找公关公司或公权部门删帖,他们岂能一时名满天下,惨遭“不幸”?他们必定还是端坐在权力的宝座上!



      用权力删除曝光和点评腐败行为的帖子,到底是为了保护隐私,还是民主监督的进退?敬请广大网友各抒己见!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10-22 12:47
也是体制内一些人惯性思维作怪,出了事儿,第一个想到的就是“捂盖子”,却不知在这个时代,别说是纸,就是铁,也包不住火,该来的总会来,不会因为你删帖或者毁报就能了事,官员们一方面要加强学习如何应对舆论,更重要的,是加强自身素质建设,监督机构也要及时处理突发情况。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10-22 14:08
权利作怪。。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10-22 14:26
出了问题不是先去解决,而是先想到这么去掩盖问题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10-22 14:32
权利作怪?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10-22 14:34
我认为还是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10-22 14:35
不一定 网络爆料的都是真的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10-22 14:36
干事业不可能面面俱到,肯定有涉及不到方面,损害了极小一部分人的利益
作者: 冰凤凰    时间: 2012-10-22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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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evin    时间: 2012-10-22 14:48
根本所在并不是删帖
作者: 寂寞小伙    时间: 2012-10-22 14:48
现在很多冤案都是通过网络监督起了重大作用
作者: 寂寞小伙    时间: 2012-10-22 15:31
应该分开对待凡是颠覆性的删除,爆料性的可以发布
作者: 我来了    时间: 2012-10-22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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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垃圾帖    时间: 2012-10-22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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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生如夏花    时间: 2012-10-22 19:30
有些人为了钱删帖,有些人利用手中的权利私自叫人删帖,我们的监管部门在哪里???
作者: 妙笔生锈    时间: 2012-10-22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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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湘东书生    时间: 2012-10-22 21:28
从南京天价香烟,陕西微笑局长到现在的房叔为什么总是网友贴出来才有反应而且一查就一个准。我们在问责当事人的同时该不该追究一下领导和当地纪检部门的责任。
作者: 背起吉他    时间: 2012-10-22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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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情歌王子    时间: 2012-10-23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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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叶小舟    时间: 2012-10-23 09:37
浙江桐乡“16万元豪吃大闸蟹”干部被停职                                                                                        -----网民举报的功劳
作者: 垃圾帖    时间: 2012-10-23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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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曲妮马帝    时间: 2012-10-24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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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寂寞小伙    时间: 2012-10-24 11:38
删与不删的标准都在他们手里,又当裁判,又当运动员,必然会产生权力的高傲
作者: 儒门走狗    时间: 2012-10-25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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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云霄    时间: 2012-10-25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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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电风扇    时间: 2012-10-25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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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放开    时间: 2012-10-25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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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垃圾帖    时间: 2012-10-26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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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曲妮马帝    时间: 2012-10-26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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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来了    时间: 2012-10-26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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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儒门走狗    时间: 2012-10-26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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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垃圾帖    时间: 2012-10-27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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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云霄    时间: 2012-10-27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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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生如夏花    时间: 2012-10-27 10:12
不是啥都能一删了之,起码民意不能被如此随意践踏
作者: 电风扇    时间: 2012-10-27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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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妙笔生锈    时间: 2012-10-27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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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垃圾帖    时间: 2012-10-27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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