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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劳教制度何时休? [打印本页]

作者: 野狐    时间: 2012-11-5 15:25
标题: 劳教制度何时休?
劳教制度何时休?



      2006年发生在湖南永州的幼女被强奸、被逼卖淫案受害者的母亲唐慧因上访投诉,今年82被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依法劳教;十年前在湖南常德开往深圳的火车上,一青年向我哭诉:因与女朋友恋爱谈崩发生了不该发生的冲突被劳教两年;前几年在深圳一捡废品为生的流浪人员在桥下打“金花”被劳教一年;最近网曝一青年踩了一女公务员的脚亦被劳教…..



       中国式劳教,据说是自1957年开始实施的,那时候新政权建立不久,阶级斗争和类似阶级斗争“激烈”而“复杂”,为巩固政权、教育改造那些接近犯罪边缘的不法分子,劳教作为专政的辅助手段有其现实意义。然而55年过去,社会主要矛盾和主要任务已发生巨大变化,劳动教养制度不仅完全保留,甚至在高频高效实施。随着民主政治和司法体制改革进程的推行,对这一教育改造利器是否该重新认识、是坚持还是取消?



       事实上,很早就有法学专家、人民代表和有识之士对劳教制度提出质疑,主要观点是该制度已老化,未能与日俱进;立法程序和执法程序存在弊端;实施时容易出现随意性,主观意志太强;当事人违法未犯罪,不应被剥夺人身自由;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应该借鉴世界上成功的民主法制国家有益经验;劳动教养大权不能公安独揽,缺乏监督与制衡的权力则让腐败和不正之风有可乘之机……



      敬请点评,欢迎高见。

作者: 野狐    时间: 2012-11-5 15:38
只要反对的声音能够持续表达,取消劳教制度的步伐一定会加快。
作者: 野狐    时间: 2012-11-5 15:42
劳教制度迟迟未能取消,是因为有一种非法制的力量在背后抵制。
作者: 野狐    时间: 2012-11-5 15:45
劳教制度本身不合法
作者: 野狐    时间: 2012-11-5 15:45
改革劳教制度不能有“共识”没“落实”
作者: 野狐    时间: 2012-11-5 15:55
要不做个民意调查什么的。让大家来参与评论下
作者: 野狐    时间: 2012-11-5 16:36
现有的劳教制度是介于强制和管教之间的一种制度,带有很强的时代特征。很明显和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法制建设的完善有些不适应,取消恐怕还需要一段时间,也就是常说的过度阶段。如果民众的呼声高一些,可能步伐就快一些。
作者: 野狐    时间: 2012-11-5 16:39
2000年7月1日《立法法》实施,明确了“法律保留”原则,即“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这里的“法律”,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而法学界一致的观点是,有关劳教制度的两个法律文件虽然经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但不符合法律实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是国务院转发的公安部文件,只能看做是部门规章。
那么,一个部门规章,缘何能屡屡对公民的人身自由采取强制措施呢?劳教制度的合法性是个很大的问题!
作者: 野狐    时间: 2012-11-5 17:14
尽管现行立法上把劳动教养的性质规定为“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但事实上已演变为一种“变相刑事处罚”。
作者: 野狐    时间: 2012-11-6 09:43
谁的悲哀?
作者: 野狐    时间: 2012-11-6 09:46
谁的悲哀?
作者: 野狐    时间: 2012-11-6 10:38
等会真大刀阔斧了,怕踩着自家人尾巴了吧

作者: 野狐    时间: 2012-11-6 11:53
让民意决定是最好的方法
作者: 野狐    时间: 2012-11-6 11:58
劳教制度就是一个非法的制度,是对公安机关权力的放纵,是对司法平衡的严重损害!对于这样一个制度,“改革”这样的词汇是不适用的,应当要彻底“废止”!
作者: 野狐    时间: 2012-11-6 14:13
主要现在劳教制度几乎快演变成了一小撮人的“私器”,堂而皇之地用来“教育”自己“钱进”路上的障碍
作者: 野狐    时间: 2012-11-6 14:22
时代社会都在进步,法律体制不断的完善,应该把该留的留。该改的改。
作者: 野狐    时间: 2012-11-6 14:34
时代的进步是需要不断完善体制,而不是保持旧有制度不变
作者: 野狐    时间: 2012-11-7 14:40
在社会各界多年呼吁后,中国饱受争议的劳动教养制度终于被提上改革日程。劳教制度的弊端日益突出,与中国人权状况和法制进步趋势相悖,这一制度的改革不可避免,是历史的必然。
作者: 野狐    时间: 2012-11-9 09:40
这个落后的、跟不上时代的制度,应该要淘汰了
作者: 野狐    时间: 2012-11-9 10:38
把好的留下,不好的去掉。
作者: 流量    时间: 2012-11-10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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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珀琥    时间: 2012-11-12 11:39
不好的就应该废止掉。。
作者: 一叶小舟    时间: 2012-11-23 10:39
1957年8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8次会议批准颁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则正式明确了劳动教养制度。这个《决定》延承了之前的原则,即劳动教养主要针对没有触犯刑法的,“罪责较轻”的“右派”。
作者: 虎啸山林    时间: 2012-11-23 10:42
在中国劳教几乎等同于劳改,有的人甚至情愿劳改也不情愿劳教,我曾遇到过这样一个案子,有个青年因打架被裁定劳教三年,在上诉期内他主动地交代了自己一起盗窃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结果劳教被撤除。对于他而言反正都是失去自由,劳教时间反而更长,还不如被判刑呢。这真是荒唐可笑。劳教这东西的存在说白了就是国家、政府打击一些不听话、不识时务刁民的一种随心所欲的工具,这东西不需要法律依据,只要某个部门或者某个人的一句话就行了。这东西早该见鬼去了!
作者: 清风也翻书    时间: 2012-12-3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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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坑爹呀    时间: 2013-1-4 10:41
深圳收容教育所医生敲诈失足女:不给钱随时收容
作者: 野狐    时间: 2013-1-8 09:44
劳教是真正的法外之地!应该废止!
作者: 小灰灰    时间: 2013-1-8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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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野狐    时间: 2013-1-8 10:29
学者仝宗锦说:制度一方面倚重信访怪胎从而减损法院裁判权威,另一方面又用劳教怪胎去惩罚信任信访的当事人,这是怎样的怪胎乘以怪胎的逻辑啊。
作者: 肉食者鄙    时间: 2013-1-8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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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野狐    时间: 2013-1-8 10:36
不是改革,是应废除
作者: 野狐    时间: 2013-1-9 16:54
劳教违法,是恶法,应废除。
作者: 野狐    时间: 2013-1-14 23:20
2013年1月7日,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宣布,中央已研究,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今年将停止使用劳教制度。这意味着已在我国施行57年的劳动教养制度,有望在2013年退出历史舞台。
作者: 不抱怨    时间: 2013-1-14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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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野狐    时间: 2013-1-14 23:21
劳教制度本就是违背法律甚至违背宪法的一种制度,取消是刻不容缓的。
作者: 生如夏花    时间: 2013-2-21 15:38
郑州:男子因钥匙链上挂水果刀被拘留3日
作者: 野狐    时间: 2013-2-21 15:38
郑州:男子因钥匙链上挂水果刀被拘留3日
作者: 原来就是你    时间: 2013-3-9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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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野狐    时间: 2013-3-9 21:52
劳教制度必须直接撤消,否则必须修改宪法!
作者: 妙笔生锈    时间: 2013-4-14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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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野狐    时间: 2013-4-14 16:50
劳动教养并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颁布的法律予以规定,全部依据只有国务院所颁布的行政法规《劳动教养实施条例》。然则,根据《行政处罚法》,剥夺公民自由必须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因而,仅从这一点来看,劳教条例本身便是违法。根据这一条例所作出的劳教决定,是典型的“毒树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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