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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周清冬,你到底是谁的老婆? [打印本页]

作者: 虎啸山林    时间: 2011-12-21 10:37
标题: 周清冬,你到底是谁的老婆?
导语:微言网主编虎啸山林接到网友投诉,当事人蒋辉龙对自己不幸婚姻遭遇如下叙述,并且提供了部分资料:结婚证、法院判决书。




周清冬,你到底是谁的老婆?

      我叫蒋辉龙,湖南东安白牙市镇湖塘村人,今年27岁。家中兄妹二人,妹妹早已远嫁四川。依照农村传统,成家生子是家中男丁大事。父母对我寄以全部希望,指望我能成飞(辉)天龙,未曾想到我如今成了可怜虫!

        2008年,我24岁时,父母对我的婚姻便显得十分焦急。一个偶然机会,经由舅妈做媒牵线,将其侄女周清冬(22岁,本县水岭乡人)说与我认识。正是这桩“亲上加亲”的婚姻,酿成了一场悲剧和恶梦,我至今仍深陷痛苦的深渊。

       2008年冬,我尊重父母的意见和要求,与周清冬进入相互了解阶段,周清冬也同意与我“恋爱”。一年内,其父亲态度却一直不明,向我提出“女儿还小”,“无钱办嫁妆”,“办喜酒缺钱”等理由,先后从我家索要了两万余元现金。经过一年的接触和了解,我没有看出周清冬对我“感情”上的真假,于是便于20092月一同办理了结婚登记。谁知刚一登记,周清冬态度突然逆转,毫不在乎正值新春“新婚”期间礼节,第二天便坚决要回广东“打工”,我百般劝说恳求无效,只好认为是其“个性古怪”“工作重要”。她第二天就买去深圳的车票,过了半个月我也来到深圳,她便从深圳辞工,与我来到河源。在深圳、河源的一段共同相处中,我开始察觉周清冬神情反常,电话诡密。514日,周作出平静的样子,说是请假外出给其弟弟寄东西,竟然一去不返。急得我打爆了电话找人,到了当天晚上,终于有人接了电话,回话中一个男声如雷轰顶:“我是她老公”!我只好在屈辱、愤恨、焦虑和失落中回到东安,想弄清“真相”向双方大人交代。谁知我得到的却是周清冬的两个哥哥带领一拨亲戚来我家兴师问罪,残暴地打伤我和妹夫。关系恶化,两家成仇,周清冬的母亲经不住这场变故的压力,一气之下服毒自尽,其父见家破人亡,弃家而去。我的父亲为此事整日唉声叹气,母亲更是担惊受怕,以泪洗脸······

       事已至此,我始终不知周清冬去了哪里。为尽责任,我仍回广东找人。去深圳凤凰派出所求助遭到拒绝。去凤凰工业区佳康制衣厂,一些工友看到我出示的周清冬照片,哈哈大笑:她在这里打工,在外面租了房子,早有男朋友了。你也是她男朋友?真相大白,原来祸根在此!只是无从知晓她到底身在何处。

       去年6月,我向东安县法院递交离婚诉状,两次报上登广告寻人,仍无音讯。10月,法院作出缺席一审判决:不准离婚。一年来,我耐心等待,回广东四处找人,终无下落。今年10月,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离。法院答复:上级有文,一方不到,不受理,不立案!

      可怜我就这样了,到了“无法”的地步,只好喊天:国法啊你去了哪里,难道只保护那无情无义无良无德的女人?我别无所求,只求周清冬回家与我两断,人财两空我也心甘。我不再嫉恨你睡在别人的怀里,只是你别让我母亲也死在你的手里······


图为蒋辉龙夫妇结婚证。(蒋辉龙提供资料)


图为法院判决书。(蒋辉龙提供资料)


图为法院判决书。(蒋辉龙提供资料)



图为法院判决书,据蒋辉龙先生说他们根本谈不上夫妻俩感情较好,要不女方也不会领取结婚证的第二天就一声不吭地离家出走。法院得出的结论明显不实。蒋辉龙提供资料)


图为法院判决书。(蒋辉龙提供资料)


图为第二次离婚诉讼相关证明。蒋辉龙提供资料)



宏扬真善美,鞭笞假丑恶,围观也是一种力量,网友们,当事人蒋先生需要你们的支持!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2-21 10:47
顶顶好帖先!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2-21 10:57
悲剧,真同情帖子中的蒋辉龙。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2-21 11:18
真不明白那女的是怎么想的,有何用意!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2-21 11:36
关注。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2-21 11:40
这是怎么了?难道这个女人一辈子不出现,帖子的男主人要打一辈子光棍?时间已经超过2年,是新婚姻法规定的还是你们地方法院规定的,不能缺席判决吗?真希望有关部门仔细调查,不要再不作为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2-21 11:41
从上面看来,已经出了人命,希望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百姓伤不起!!!!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2-21 11:42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2-21 11:48
希望周清冬赶紧回家吧。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2-21 11:52
法律到底在保护谁?!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2-21 14:13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2-21 14:28
蒋辉龙的大好前程难道就会因为这样一个无知的女人而毁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2-21 14:42
一步失脚,几多悲剧!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2-21 14:58
希望“可怜虫”能够早日“脱离苦海”吧!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2-21 16:07
周冬清你老公喊你回家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2-21 16:09
加强法制建设,利国利民!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2-21 16:14
这样的女人太害人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2-21 16:15
可能被人骗倒巴厘岛上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2-21 16:16
害人精!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2-21 17:27
这女的也太不要脸了吧!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2-21 17:34
1、小蒋,别人不爱你,你就放弃是了。强扭的瓜儿是不甜的,你的道路还很宽。
  2、周的母亲已经自尽,蒋家又骑虎难下,县法院应该要作为了。老百姓出了这等事不靠你们还能指望谁?
  3、虎啸山林能管小百姓的这等事,真也是“小事”“敢问是非”。好样的!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2-21 23:01
难以置信!!难以置信你!!!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2-21 23:02
这里还有公平正义或者什么法治吗???大家拭目以待!!!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2-21 23:03
该死的法官!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2-21 23:04
谁还正义人间?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2-22 09:38
根据材料,法院这样的判决如何让人信服?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2-22 11:05
祝愿他早日能把这件事解决吧。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2-22 11:44
真是悲哀,结婚了才知道是别人的老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2-22 11:55
出现这事 不足为奇,但是这女的真祸害人,不愿意就别结呗 ,祸害两家人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2-22 12:05
这个打工妹真有本事!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2-22 14:53
无知的女人!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2-22 15:02
那法院的判决书真可笑!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2-22 17:35
又多了一个激情判决!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2-22 18:48
杀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2-22 18:49
顶起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2-22 20:43
又是一场悲剧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2-23 09:22
现在真是什么人都有啊~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2-23 14:21
夫妻之间更应坦诚相待。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2-23 14:56
无奇不有!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2-23 15:07
道德问题。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2-23 15:34
这女的脑子有坈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2-23 15:35
负心的女人。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2-23 15:48
需要端正道德作风。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2-24 16:56
这女子有头脑,敢爱,敢要.........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2-24 17:30
公开的秘密……哈哈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2-24 17:45
蠢贷!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2-24 17:54
四处害人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2-24 18:02
是寂寞惹的祸!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2-25 08:56
继凤姐后又一极品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2-25 08:56
继凤姐后又一极品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2-25 19:42
不可思议................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2-25 19:42
不可思议................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2-25 20:15
全世界都笑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2-25 20:15
全世界都笑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2-25 20:35
可悲、可笑、可怜、可恨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2-25 20:35
可悲、可笑、可怜、可恨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2-26 08:36
法院你要是还说他们夫妻关系好吗就真是*******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2-26 08:36
法院你要是还说他们夫妻关系好吗就真是*******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2-26 08:46
现在应该满两年啦,两年都找不到人应该判离婚了哇,法院你们还在搞什么。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2-26 08:46
现在应该满两年啦,两年都找不到人应该判离婚了哇,法院你们还在搞什么。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2-29 22:10
原、被告双方从2007年12月相识恋爱到2009年2月6日自原领取结婚证,恋爱时间长达1年多,又是同一个县的人,且婚后双方又在一起打工,能说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吗?原告村里的证明能够证明他们夫妻感情不好?他们夫妻没有在一起生活?这些证明人及村民小组是与原告长期生活在一起?呵呵,说法院得出的结论不实的观点我不敢苟同。要获得他人的同情不能贬低他人,也不能说假话。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2-29 22:10
原、被告双方从2007年12月相识恋爱到2009年2月6日自原领取结婚证,恋爱时间长达1年多,又是同一个县的人,且婚后双方又在一起打工,能说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吗?原告村里的证明能够证明他们夫妻感情不好?他们夫妻没有在一起生活?这些证明人及村民小组是与原告长期生活在一起?呵呵,说法院得出的结论不实的观点我不敢苟同。要获得他人的同情不能贬低他人,也不能说假话。
作者: xiangyun752    时间: 2011-12-29 22:10
原、被告双方从2007年12月相识恋爱到2009年2月6日自原领取结婚证,恋爱时间长达1年多,又是同一个县的人,且婚后双方又在一起打工,能说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吗?原告村里的证明能够证明他们夫妻感情不好?他们夫妻没有在一起生活?这些证明人及村民小组是与原告长期生活在一起?呵呵,说法院得出的结论不实的观点我不敢苟同。要获得他人的同情不能贬低他人,也不能说假话。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2-29 22:10
原、被告双方从2007年12月相识恋爱到2009年2月6日自原领取结婚证,恋爱时间长达1年多,又是同一个县的人,且婚后双方又在一起打工,能说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吗?原告村里的证明能够证明他们夫妻感情不好?他们夫妻没有在一起生活?这些证明人及村民小组是与原告长期生活在一起?呵呵,说法院得出的结论不实的观点我不敢苟同。要获得他人的同情不能贬低他人,也不能说假话。
作者: xiangyun752    时间: 2011-12-30 08:56
你又知道他们谈了恋爱?。。。。里面不是说是介绍的么?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2-30 08:56
你又知道他们谈了恋爱?。。。。里面不是说是介绍的么?
作者: 相忘江湖    时间: 2011-12-30 09:01
谈恋爱感情好,还相处了一段时间,就能证明婚姻里面也就一定要感情好吗?双方两年多的婚姻除开开始一点时间,女的都消失找不到还有别的男朋友,这还叫感情好,哈哈,真好笑。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2-30 09:01
谈恋爱感情好,还相处了一段时间,就能证明婚姻里面也就一定要感情好吗?双方两年多的婚姻除开开始一点时间,女的都消失找不到还有别的男朋友,这还叫感情好,哈哈,真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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