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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黑臭水体未列入整治,谁之过? [打印本页]

作者: 张玲    时间: 2018-5-21 20:04
标题: 黑臭水体未列入整治,谁之过?

 近日,督查组接到群众举报后两次赴现场核实发现,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的黑臭水占用了一条抗旱排涝渠,向长江一级支流漳河直排。而此处被多年举报的黑臭水体并未列入芜湖市地方政府的整治清单。(05-17来源:澎湃新闻)

  众所周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为了落实绿色发展理念,自2016年以来,中央环保督察组刮起的“问责风暴”,以及各地针对督查带来的整改成效,值得称道。可以说,中央环保督察层层加压,令地方领导干部思想上受到“前所未有的触动”,也让他们感受到巨大的压力,同时也看到了污染治理的希望。

  然而总有一些企业,对此不以为然;一些地方相关部门的领导干部,不能很好地履职尽责,仍然造成环境污染事故频发。本新闻中,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的黑臭水占用了一条抗旱排涝渠,向长江一级支流漳河直排,却没有得到有效整治,甚至一直没有列入政府整治清单,谁之过?

  根据住建部、环境部(原环保部)发布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市人民政府要根据以往掌握的水体污染和投诉情况,组织对辖区内的水体黑臭状况进行逐一排查,并向社会公布排查结果,接受公众评议。根据排查和公众评议结果,确定黑臭水体名单和总体整治计划,并建立长效机制。但是该市政府却没有做到,显然是失职!

  而相关领导干部也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他们还没有从畸形政绩观中解放出来,还是秉承着唯GDP论英雄的陈旧观念。为了追逐经济利益,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正因为如此,才造成一些污染项目不断上马,一些污染企业因是“挣钱大户”而得不到应有的处罚。

  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认识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性和艰巨性,一定要履行好环保职责,否则就会被严格追责。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要让领导干部明白,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不能越雷池半步,就是不允许失职,否则就会受到惩处。

  “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针对环保问题这个老大难问题,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对失职领导干部要加强责任追究,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唯有动真碰硬,才能倒逼领导干部改变观念,真正贯彻“绿色发展”等新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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