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媒体报道,一位受过处分的党员干部仍未按要求遵守工作纪律,该单位领导却解释:“他前不久受过处分,多少会存在一些负面情绪,有时带到工作中来也难免,我们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同样是违反规定纪律,在社会单位很可能被解聘,在机关单位则只是受处分,其中的差别已很明显。这还不算,个别受处分的干部还敢继续违纪,且受到领导睁一眼闭一眼的“理解”。表面上,这是任性撒娇与姑息迁就。本质上,这何尝不是“铁饭碗”的弊端?有人说“铁饭碗”早就打破了,公务员法等法律条文中都有明确规定。但是,谁能说有法不依、有令不行并不存在?现实中,职能部门被曝不良新闻,由“临时工”顶雷的例子还少吗?体制干部“不知情,未参与”可信吗?这之中,某些机关的小圈子与人情现象,“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下的护短思维,若隐若现。所以,查处干部才多发生在上级巡视组到来之后。这进一步印证了同级监督的疲软。本例中,那名干部所受的处分可能也不是由本单位的领导直接作出的,否则,怎会有后续的继续违规与领导宽容?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行政,不能都指望上级巡视与督查。同级监督与问责不力,也应承担失职失察之责。法不外乎人情,但人情不是枉法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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