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近日,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正式进入“校园贷”市场,“正规军”的到来能否改变负面新闻缠身的“校园贷”,引人关注。
成年大学生在法律上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他们大多没有稳定的劳动收入,很多事还要靠父母帮衬乃至“摆平”,所以,一些大学生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点半吊子。当然,这不意味着大学生没有贷款的权利。只是说,他们的贷款额度与还贷能力需要慎重评估。国有银行进军“校园贷”的好处是,对贷款人的评估会更科学,催款会更文明。即便有个别大学生恶意违约,记入征信档案,走法律程序,这是正当的处理方式。但也要指出,银行应当避免前些年在大学校园“推广”信用卡时那种急功近利,对学生真是“忘了”还小额欠款,应给予改错的机会。作为“良币”的国有银行,理当更好地、人性化地服务于客户,真正驱逐“劣币”。对大学生而言,从正规渠道贷款,仍须首先考虑自身的还贷能力,避免攀比享乐性借钱,尽早从父母处“断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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