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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和稀泥”式执法阻碍中国法治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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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26 18:25: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虎啸山林

       近日,青岛警方处理一起25岁段姓女游客被男子搭讪侮辱一案,若非媒体曝光,行凶者竟以“精神有问题”为由不了了之;湖南衡阳一老翁路边店休息时因病情发作死亡,家属竟向店主索要10万元,理由竟是“你不扶他,你就没事了”,经调解后店家赔偿19000元“息事宁人”。此类事件频发,令人不禁想起当年南京彭宇案那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扶他”的荒唐逻辑——已不是个案,已成顽疾。

       更令人愤慨的是执法司法领域普遍的“和稀泥”现象。酒店摔倒是酒店责任,扶梯绊倒是扶梯责任,若在路上摔倒、被树枝砸中,法院判谁负责?因为公路是国家的,他们判不了。这暴露出一个惊人的逻辑:只要有人受伤、有人闹事,总能找到一个“负责任”的冤大头,无关是非,无关法律。 谁闹谁有理,谁死谁有理,谁伤谁有理——这样的“潜规则”大行其道,法律的尊严何在?

       微言网(www.cwyan.com)前不久发文呼吁“法院的判决不能和稀泥”,此言切中时弊。岂止人民法院?执法机关、政府部门都不要和稀泥! 面对闹事者,不要怕;面对索赔者,不要软。法纪面前人人平等,不以“维稳”压是非,不以“调解”遮黑白。

       更让人无法理解的是报警之后的处理方式——警察到场后,将双方关上十几个小时再处理。是吓唬报警人,还是不希望民众报警?抑或另有隐情?《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继续盘问不得超过八小时,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动辄十几小时的“关押式处理”,到底是执法,还是变相惩罚报警人? 这样的做法,不是在维护治安,而是在制造恐惧——让群众不敢报警、不愿报警、不能依靠法律。执法者以违法方式“执法”,如何让人民信法守法?

       党中央大力倡导依法治国,构建法治社会新秩序。然而,一些执法司法人员的做法令人寒心:简单案件经过三审,最后发现搞错了;刑事案件历经公检法,最终杀错了。每一起冤假错案的背后,都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践踏,都是对法律尊严的亵渎,都是对司法公信力的侵蚀。这样的执法,如何让人民信法、守法、懂法?

       需要强调的是,执法人员的学历层次、专业素养今非昔比。如今公检法系统内博士、研究生、大专生比比皆是,学识水平远胜从前。然而,学历不等于能力,文凭不等于担当。 如果手握法学博士文凭,却仍在“和稀泥”;熟读刑法民法,却仍在搞“谁闹谁有理”;精通法律条文,却仍在以违法方式“执法”——那便是知法犯法、执法枉法,较之文盲执法更为可恶!学识越高而操守越下,其危害愈烈。

       古人云:“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法律是国家的根本准则,是一切行为的规范。执法司法人员作为法律的守护者、正义的捍卫者,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如果连执法者都在和稀泥、怕闹事、枉法裁判,那法律的尊严何在?社会的公平正义何在?

       奉劝所有执法司法者:以法为绳,以纪为尺,不畏闹、不怕缠、不徇私。 对就是对,错就是错,依法办事,秉公执法。唯有如此,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让法治中国行稳致远。

       党中央的依法治国战略,不容“和稀泥”式执法侵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不容“谁闹谁有理”的潜规则践踏。执法者当有担当,司法者当有风骨。唯有公正执法、严格司法,方能取信于民、立威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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