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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啸山林
2024年11月,一名13岁男孩因与家人争执,从居住的26层公共走廊跳下身亡。家属以物业未安装窗户限位器、安全锁扣缺失为由,诉至法院。一审判决物业担责20%,赔偿20.8万余元。物业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一个13岁的孩子,完全知道跳下去的后果。再坚固的窗户,也拦不住一个执意寻死的人——正在使用的窗户不可能焊死,就算焊死了,想跳楼的人总能找到别的地方。物业不服,换谁被摊上这事,谁能服?可二审维持原判,意味着法律上物业终究要背这20%的锅。
我就想问一句:孩子的死,到底该谁负责?
真正该负责的,是和孩子发生争执的家人,是家庭教育、心理疏导的长期缺失,是孩子自身的选择。可结果呢?家人告物业,法院判物业赔。窗户没装限位器,就成了替罪羊。按照这个逻辑,以后是不是所有公共区域都得焊成铁笼子?是不是所有窗户都得钉死?是不是以后有人从桥上跳下去,还得怪桥没装护栏?荒谬!
类似的荒唐事还少吗?病人不堪病痛从医院跳楼,家属怪医院没装安全网;醉酒者回家遇小区关门,翻墙摔死,家属怪同饮者没尽到责任;七十多岁老人与女子亲密时猝死,家属告对方,既丢了脸也没捞到一分钱……什么时候开始,自己的选择、自己的过错,都能往别人身上推了?
更让人寒心的是,法院竟然配合这种推卸。20%的责任,说判就判,依据是什么?窗户有隐患没错,可这个隐患和孩子的轻生行为之间,到底有多大因果关系?一个决心赴死的人,会因为窗户多了个限位器就不跳了吗?这不是和稀泥是什么?
再说喝酒的事。在场都是成年人,敬酒是传统,并非恶意,只要不强行灌酒,你可以不喝,也可以少喝。酒醉三分醒,能自己回去就自己回,回不去就找人送。可法院什么时候开始一概判"同桌人有安全护送责任"?要是全桌人都喝醉了,谁来护送谁?责任又该落在谁头上?这种判法,不是在模糊责任边界,就是在纵容巨婴思维——反正出了事总能找到人赔。
法院的判决,不该成为巨婴的避风港。
每一份判决都应经得起推敲,不能办人情案、糊涂案,更不能办出让人啼笑皆非的怪案。同情归同情,但同情不能代替法律,更不能代替是非。一个社会的底线,靠的是分清责任、厘清因果,而不是谁闹谁有理、谁惨谁有理。
和稀泥的判决,看似照顾了弱者,实则伤害了公正。看似平息了一时,实则埋下了更大的隐患。 如果只要公共区域存在一点不完美,就要为极端行为买单,那以后物业是不是得把每扇窗户都装上铁栅栏?是不是得把每面墙都包上海绵?是不是得把所有"可能"出事的地方都封死?那干脆把所有高楼都拆了,把所有楼梯都封了,把全世界都裹成棉花——荒唐!
法院不该助长这种荒唐。法律要有温度,但更要有骨头。 同情不能替代事实,情绪不能左右判决。每一起案件的判决,都该立足客观事实,分清主次责任——既不纵容推卸责任的行为,也不让无辜者替别人的选择买单。这才是司法应有的脊梁。 可惜这份判决,让人看不到脊梁,只看到了一团稀泥。
和稀泥,就是在给下一次荒唐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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