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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科创板上市公司ST帕瓦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原董事长张宝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批准逮捕。根据公司公告,其通过供应商占用、截留销售货款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高达1.91亿元。据报道,年内至少已有27家A股上市公司因资金占用问题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一系列案例显示,铁腕治理资金占用顽疾须动真格。 作为资本市场的一大顽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手法不断演变。除了传统的直接拆借资金、无偿使用上市公司资产等形式,近年来还出现了一些更隐蔽的暗箱操作。比如,有的上市公司关联方借助虚构贸易背景、伪造业务单据等手段,以预付款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名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资金侵占现象屡禁不止,根源在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深层缺陷。一些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缺乏现代企业管理意识,将个人意志凌驾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之上,模糊了上市公司资产与个人财产的界限。而当资金侵占行为发生时,本应履行监督制衡职责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却常因不敢坚持独立性而纵容了资金侵占行为的发生。甚至有些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存在“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情况,关键岗位任职人员高度交叉,导致其内部控制体系形同虚设。 资金被占用的后果不可小觑。对上市公司而言,这一行为直接侵蚀了公司治理的根基,不仅干扰了正常生产经营,更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应有的独立性。此外,由于资金占用通常绕开了必要的风险评估程序与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上市公司无法对占款方的还款能力和资金用途进行有效审查,这使其暴露在巨大的信用风险之下。对中小投资者而言,这一行为直接损害了投资者权益。中小投资者基于上市公司的公开信息开展投资,而资金占用行为往往伴随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侵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治理资金占用顽疾,必须紧抓“关键少数”,坚持“追首恶”和“惩帮凶”。过去很长时间里,对此类行为的处罚多以信息披露违规论处,相关责任方往往仅被通报批评或处以小额罚款,刑事追责案例较少。偏低的违规成本与潜在的巨大利益严重不匹配,使得部分“大股东”心存侥幸。如今,严厉打击通过占用资金掏空上市公司、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并重点追究“关键少数”的责任,已成为资本市场的共识。既要“追首恶”,谁占用资金谁归还,又要“打帮凶”,参与或配合实施资金占用的人员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监管的“长牙带刺”已转化为实际行动。其一,占用必偿还。今年以来,监管部门针对资金占用问题出具了多单行政监管措施与行政处罚决定,并加强了对“关键少数”的精准追责。其二,整改有期限。新“国九条”颁布后,2024年退市新规作出针对性修订,将大额资金占用未整改纳入规范类退市情形。对已收到监管部门作出的责令改正要求的公司,如未能在责令改正期间内全额偿还占用资金,将依规启动规范类退市程序。其三,退市不免责。证监会明确表示,退市不是“免罚牌”、不是违法违规行为的终点。一些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公司,虽然没有触及规范类退市的情形,但因为主业经营不善、财务数据混乱、内部控制失效等问题,触及了财务类退市或者交易类退市。对于此类情形,监管始终坚持“退市不免责”的态度,持续督促公司清收占用款。 随着立体追责体系的完善,“大股东”将上市公司视为“钱袋子”“提款机”的行为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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