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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次开庭5次重审,30年光阴为何换不来一纸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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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20: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个人从37岁走到67岁,半辈子都在打同一个官司。7次开庭,5次发回重审,最后法院说,案子过期了,我们不审了。而这个人,头发已经白了。

这可不是电视剧,这是真实发生在河北的一个案子。

1995年,张捍军因为一场打架被指控故意伤害。对方重伤,他一审被判三年。他不服,上诉。被发回重审,理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从此,这个案子就像掉进了时间黑洞。在漫长的等待中,被害人和部分证人甚至都已离开人世。

此间,有法官坦言,有些案子发回重审,是为了规避责任。改判有风险,维持原判又证据不足,那就发回去。省事!还能避开考核压力。

其实,早在2012年法律就已规定“事实不清”只能发回一次,但“聪明人”总能找到新路子,现在改用“程序违法”发回去。

这个理由,没有次数限制。

今年9月,案子被认定超过了追诉时效,不用再审了。尽管官司还没“定输赢”,但是回首这半生,张捍军感觉自己已经“输了”。

案件又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程序正义不是走过场,它关乎时间,关乎一个人能不能正常生活。当司法被人为空转,受伤的不只是当事人,更是每个人对公平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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