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凌晨,一场持续多日的《年轮》原唱争议以张碧晨工作室宣布“告别歌曲”告终。这场由网红言论引爆、平台标签推波助澜的纠纷,表面是“谁才是原唱”的名分之争,实则暴露了音乐行业版权认定模糊、合同细则缺失的深层痼疾。当汪苏泷收回三首歌曲授权、张碧晨版本被迫“退场”,双输结局背后,是法律与情感、创作与传播的激烈碰撞。 事件导火索可追溯至音乐博主“旺仔小乔”翻唱《年轮》时的争议言论——“原唱只有张碧晨”,该片段在2025年7月被翻出后引发汪苏泷粉丝抗议。7月23日,QQ音乐突然取消张碧晨版“原唱”标签(后改为“双原唱”),将行业潜规则推向台前。本来是版权界定问题,被网红一句话点燃,平台又乱改标签,最后好好一首歌成了战场,双方都没赢。 该事件暴露音乐产业被“原唱”标签绑架的痛点:我国著作权法未明确定义“原唱”,张碧晨方主张“首发即原唱”,汪苏泷团队坚持“创作意图优先”,而平台标签反复修改(QQ音乐“原唱→双原唱”、网易云“双原唱”),更凸显行业标准缺失的问题。 影视OST(原声带)常因宣传需求默认“歌手即原唱”,但多数合同未明确演唱身份条款。此次纠纷中,张碧晨方称“未被告知双版本”,汪苏泷方则强调“创作初始设计”,反映出行业在权属约定上的粗放。当前,许多OST合同就几页纸,连“是否唯一演唱”都不写,若早期合同载明“双原唱”性质,或可避免今日争端。 音乐博主“旺仔小乔”的片面言论经社交平台发酵后,迫使工作室高调自证,最终激化矛盾。有网友复盘:“一开始就是网红随口一句话,被粉丝截图发酵,然后平台改标签火上浇油,最后明星不得不下场撕,纯属蝴蝶效应闹大了。”此类“网红点火、明星买单”的案例近年频发,凸显公众人物应对第三方舆情的风险管理短板。 面对如此行业乱象,我们到底该如何破局?在制定标准层面,建议相关机构牵头制定《音乐作品演唱身份认定指南》等细则,明确“原唱”“首唱”等术语的法律内涵,让网友口中的“惯例”“规矩”有章可循;在平台管理层面,需统一标签标注逻辑,避免因操作随意性引发争议,别再让用户吐槽“换个平台原唱都不一样”;在合同层面:歌手签约OST时需明确三点——是否为唯一演唱者、其他版本发行是否需知情同意、演唱身份在宣传中的表述权限,从源头减少纠纷。 在这一事件中,更值得思考的是情感与法律的平衡。汪苏泷收回授权虽是合法权利,但《年轮》作为大众记忆中的“张碧晨代表作”,正如网友所说“法律赢了,情怀输了”,强行切割难免伤及作品生命力。行业应探索“版权分红+情感共识”的平衡机制,例如保留历史版本传播权、新增版本注明“创作者演唱版”等,让法律框架内多些人情温度。 当音乐沦为维权战场,谁是真正的输家?是再也听不到现场版张碧晨《年轮》的听众,是被指“格局小”的创作者,还是整个行业的协作信任?《年轮》的退场,本质是行业协作精神的一次挫败。法律可以判定权利归属,但无法量化一首歌承载的情感价值。就像网友说的“听歌本是开心事,现在搞得像打官司,何必呢?”——在版权意识高涨的今天,音乐产业除了“争对错”,更需要“留余地”,毕竟好音乐的生命力,从来不止于法律条文里的权利边界。 作者:李香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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