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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拒录虐猫考生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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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一则关于“曾因虐猫被处分的考生进入考察名单”的消息引发舆论广泛关注。日前,广西桂林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情况通报称,该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取消其招聘资格。

据悉,苏某某此前已进入事业单位考察环节,有网友指出,该考生与曾因虐猫被华中农业大学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苏某某同名同姓,疑为同一人。等待处理结果期间,有网友表示应让其为品德不端行为埋单,但也有声音认为,用人单位应该给被处分过的苏某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于理,《桂林市202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明确,“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是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苏某某显然不符合,用人单位拒录理由充分合理。

于情,据华中农业大学发布的情况通报,苏某某于2024年10月至11月,共将5片人用某类药物碾成粉末,分次兑水投喂了校内流浪猫。虽未直接构成刑事犯罪,但对弱小生命下此狠手,表现出如此残忍面孔,若真从事基层服务岗位,是否能对基层办事群众抱有共情,与基层群众友善沟通,正确处理基层矛盾?如果给了苏某某“改过自新”的机会,其可能产生的基层工作风险谁来承担?

“给虐猫考生改过自新机会”,不应成为质疑拒录的理由。苏某某被取消招聘资格,应纳入公德讨论范围,而非其一人私事。无论是网友合理行使舆论监督权,还是用人单位依规取消其招聘资格,都体现了社会对公职人员道德品行最基本的期待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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