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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碰瓷”团伙三人获刑:为逼真不惜用榔头砸断脚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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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4 17:27: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使“事故”看起来更逼真,“伤者”事先不惜用榔头将自己的脚趾砸断——宁波慈溪法院日前判决一起“碰瓷”诈骗案,三名被告人被判处7~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0年11月,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安分局接到市民朱某报案,称怀疑自己被“碰瓷”。朱某是公司送货员,几天前驾驶电动三轮车送货途中,同向一左一右出现一辆轿车和一辆电动自行车,轿车突然往右别,朱某为避免擦碰往右打方向,碰到另一侧的电动自行车,车上男子摔倒,直呼脚趾痛。送至医院后,拍片显示其右脚小拇趾骨折。
由于朱某系无证驾驶无牌三轮车,赶来善后的所在公司负责人与伤者“私了”,一次性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7000元。
但朱某等事后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于是报警。经警方侦查,分别扮演“伤者”的沈某、以朋友身份谈赔偿的顾某以及开轿车“别车”的姜某三名碰瓷团伙成员被抓。
据介绍,沈某、姜某有“碰瓷”前科。2020年10月,沈某提议“碰瓷”电动三轮车,另二人同意。为使“事故”更逼真,沈某用榔头把自己的右脚小拇趾砸成骨折,在家休养至可以下地行走后,三人来到杭州湾新区实施作案。
案发后,三人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谅解。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沈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分别判处姜某、顾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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