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评家暴:对被害人的苛求,是一种冰冷的理性人视野】罗翔:对于家暴这种行为,法律必须有所作为。如果你已婚并遭到了家暴威胁,可以即刻提出离婚。从法律角度来说的家庭暴力是离婚的法定理由,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同时,如果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其次,家暴还可能涉及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诸多犯罪。许多人认为,只有造成轻伤结果才构成虐待,这是一种误解。因为故意造成轻伤害的结果,本身就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最高就可以处三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致人重伤、死亡,刑罚最高可达死刑。因此,无论是否造成轻伤结果,肉体的摧残或者精神的折磨,只要情节恶劣,只要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就可以虐待罪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
调查显示,面对家暴,女性平均被虐待35次才选择报警。是什么造成了这种现象?
按照美国学者沃克的解释,伴侣对妇女的虐待是循序渐进的。最初是因一些很小的事情而导致轻微的虐待,随后会慢慢升级为真正的身体虐待,在此期间会伴随着施虐者反复向女方忏悔,表达爱意,请求原谅。而原谅对方的女性不久又会再次遭受殴打。沃克认为,因为无力制止虐待行为,女方会完全丧失自信,陷入对伴侣的依赖,因此她们往往选择保持与伴侣的关系,而不是离开。
因此,指责家暴的受害者为什么不选择离开,这是对被害人的过于苛求,也是一种过于冰冷的理性人视野。错的一定是施暴者,而不是受害者。
法律并非解决家暴问题的最佳手段,彼此尊重才是破局之道。但法律必须有所作为,让深陷家暴深渊的女性有后盾,赋予她们走出困境的勇气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