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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卖掉女儿后反悔将孩子抱回,买家报警双方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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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8 22:54:4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武义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罗某某、孟某某有期徒刑3年、2年半,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曾某某有期徒刑1年,适用缓刑,扣押在案的14万元人民币予以全部没收。
新京报讯(记者 常卓瑾)12月7日,新京报记者从浙江武义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宣判一起拐卖儿童案件。被卖婴儿的母亲、外婆被分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被告人曾某某因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适用缓刑。2019年,经丈夫同意,罗某某在孕期内与母亲决定将腹中胎儿卖与他人。孩子出生第5天,罗某某母亲将婴儿以14万元价格“卖出”。事后,罗某某丈夫后悔,让妻子以“带孩子去医院做检查”为由接回孩子,买家随后报警,涉案人员相继落网。
三名被告人接受审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罗某某和丈夫在外务工,已有两个孩子。2019年,罗某某怀上第三胎,因其患病无法人工流产。罗某某的母亲孟某某与其商量,将腹中孩子卖与他人抚养。在获得女婿同意后,孟某某与未曾生育的曾某某协商后,以14万元的价格“卖出”,并收取1万元定金。
2019年6月26日,罗某某产下一名女婴。孩子出生第5天,曾某某支付余款13万元现金后将女婴抱走。几天后,罗某某丈夫后悔,让其以“带孩子去医院做检查”为由,将女婴接回来。
曾某某付了钱却收不到孩子,便报了警。此后,几名涉案人员相继落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于抚养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涉及多名家庭成员、亲友参与的,对其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检察机关对罗某某、孟某某和曾某某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某、孟某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两人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曾某某以抚养为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其行为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
最终,武义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罗某某、孟某某有期徒刑3年、2年半,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曾某某有期徒刑1年,适用缓刑,扣押在案的14万元人民币予以全部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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