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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罚戴绿帽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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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7 16:50: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报道,自8月深圳交警祭重招整治违法通行以来,行人冲红灯的违法成本显然不再是以前教育几句那么简单。4日上午,冲红灯的行人被要求戴绿帽子、穿绿马甲在路口劝导其他路人。此举引发热议。

至于戴绿色帽子,是不是存在大家想象中的侮辱,这可能是仁者见仁。也许真如交警所说,这只是同色搭配,并无他意。因此倒也不必过多放在心上,只是这种治理过马路的方式真的可取吗?

并不否认,我们存在着十分严重的乱穿马路,不仅危害了交通安全,而且破坏了城市形象。近期深圳交警发布了2015年上半年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今年1到6月份,深圳全市行人违法通行人数达到12 .7万人次,违法率超过33%。

但是,面对着乱闯红灯、乱穿马路,我们的治理却思路陈旧,备受诟病。具体表现在:一是运动式,一般到了重要节日、领导视察、举办重大活动、迎接重大检查,或者上级部门部署专项行动之际,就开始组织大队人马上路。而在平时,基本上是红灯想闯就闯,无人关心无人问。

二是羞辱式。面对闯红灯的人员,几乎不留一丝情面。像深圳这样,闯红灯的行人在路口劝导其他路人,可谓是司空见惯。有些地方还规定,必须抓到下一个行人替换,自己才可以走;如果抓不到,那就站着吧。还有很多地方规定,闯红灯要通报单位。

并不否认,交通文明既是呼吁来的,也是处罚来的,如果不文明行为受不到处罚,就会形成“破窗效应”。可针对交通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必须在法律框架下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可以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这其中,哪有“站岗放哨”这一条?

有人讲,这种方式有助于保证行人守法通行。有多少的折磨就有多少的感慑,从执法效果上讲,这么做或许有用。可现代社会治理,永远不能偏离法治的轨道,而且有时必须注重人文,不能以牺牲法律信仰和公民尊严为代价。像这种行为,既然法律没有规定,而且也在事实上伤害公民尊严,为什么要采取?进一步讲,这么做也不是一天两天了,又取得了多少效果?

乱穿马路的发生,既涉及到法治信仰也涉及到文明素养,很难毕其功于一役。站在管理部门的角度,更应该做树立法治信仰和文明素养的表率。如果管理部门都不讲法治讲文明,凭什么要求别人讲法治讲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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