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城市“狗患”,不在于管理部门多,“管家”多了反而可能会相互依赖和推诿;也不在于限制养狗数量,关键是要提高管理质量。
江苏常州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常州市加强犬只规范化管理工作意见》,由12个部门共同管理养狗工作,同时规定城区每户限养一条狗,且对狗实行强制免疫制度。《意见》一经发布,就成为市民谈论的热门话题。有市民表示,这样的《意见》可操作性有点差,很难实施下去。(8月21日《扬子晚报》)
随着人们生活质量和水平的提高,城市居民养狗之风日盛,这本身反映了人们物质生活得到充分改善后对精神生活的需求,应该说是社会进步的一种反映。养狗能给主人带来很多乐趣,只要不对他人造成不利影响,本不应该受到太多的约束和管制。但问题是,市民随意弃狗,导致流浪狗增多,因养狗产生的“狗患”,也成了市民关注的一个热点,更是城市管理中的一个难点。如此语境下,江苏常州立法规范养狗行为,十分必要。但其规定12个部门负责管理养狗,有点虚张声势的意味;特别是,硬性规定“一户一犬”,存在“一刀切”之嫌。
有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狗患”世界第二,恶狗伤人已超过交通事故伤人的14倍,令人触目惊心。恶狗伤人事件频频发生,说明养狗已不再是个人行为,因养狗而衍生的环境污染、影响市容、伤人扰民、疾病威胁等问题日益凸显,使“狗患”成了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有人甚至惊呼“狗是城市杀手”。但是,“狗患”产生的原因,又不能归结于狗本身。狗虽然有灵性,但毕竟是低等动物,期待狗来“道德自律”和“遵纪守法”,无疑是对“狗”弹琴。因此,“狗患”之责,应由人来承担。既然如此,“治狗”先要“治人”。
规范喂养行为,让公众持证养犬,强化公共安全和公共管理隐患的防范。比如,对公众养狗的安全教育、所必须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为狗打疫苗、给具有生育能力的狗做节育手术、向养犬者进行安全教育,并告之相应要承担的公共社会责任,等等。只有把服务与管理进行有效对接,才可能达到应有的管理效果。
可见,治理城市“狗患”,不在于管理部门多,“管家”多了反而可能会相互依赖和推诿;也不在于限制养狗数量,关键是要提高管理质量。文/张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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