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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会诱发犯罪,这应该不容质疑。吸毒终将造成吸毒人员人格的崩溃。为了筹集毒资,许多吸毒人员最终难免走上犯罪道路:或盗、或抢、或做街头流莺,等等。若是官员吸毒,自然有其优势,薪酬不够,权力却是获取毒资的捷径,因此,无论是谁,一旦接触毒品,就对社会构成潜在的危害。
当下,毒品的危害有从“民间”蔓延到政界的趋势。原云南省楚雄州州长杨红卫被称为“吸毒州长”,四川涉黑富商刘汉,就常与官员聚众吸毒。2014年岁末,云南省纪委集中处理了该省德宏州涉毒的41名党员公职人员,当地甚至到了每年都要签“禁止公务人员吸毒”责任书的地步。湖南省临湘市继“吸毒市长”龚卫国被立案调查后,日前又曝出临湘市检察院检察长刘群林也因为吸毒被免职,同一城市居然出现两个政要吸毒,真让国人看傻了眼。
不过,与龚卫国被立案调查不同的是,刘群林随后被调到了岳阳市检察院政治部。吸毒后还能异地继续任职,显然不合规矩。吸毒是一种明显的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禁毒法》规定,对于吸毒成瘾严重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检察院政治部的职能主要是负责检察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仅在国家法律层面而言,如果刘群林因吸毒被拘留过,在岳阳市检察院政治部工作明显不合适。至于吸毒还要受党政纪处分暂且不说。
刘群林吸毒被免职的消息,不仅得到当地宣传部门的证实,而且这事都上了《湖南日报》的官方微博,按理说其吸毒事实应是板上钉钉,但耐人寻味的是,岳阳市检察院对此予以否认,并称是他自己主动提出辞职的。到底是媒体在作虚假报道,还是岳阳市检察院在故意撒谎?
为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再进一步分析。
其一,按理岳阳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仇新华说法,刘群林自己主动提出辞职的原因,是家里有困难,母亲80多岁,身体不好,没人照顾。刘群林是2012年年底在县级市副检察长的位子上被提拔担任临湘市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这类通过人大选举的职务五年一届一般是不能动的,刘群林明知道家里有个高龄母亲需要照顾,无法胜任检察长工作,为何当时不说,中途却提出辞职?
其二,据岳阳市政府官网消息,2015年8月11日下午,临湘市十六届人大常委召开第二十次会议,会议批准免去刘群林的临湘市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如果是刘群林自己主动提出辞职的,通常情况下的文字表述应当是:临湘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刘群林同志辞去临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同时依法报请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检察院备案。人大行文措辞的不同,其实还是能很容易看出一些门道。此外,临湘市十六届人大常委第二十次会议对代理市长的补选,以及公安局长的免职等,其人事按排的议题都与当地官员“吸毒”事件有关,身为检察长的刘群林被免职,真能独善其身?
明星顶多是娱乐,吸毒了就会遭封杀。检察长吸毒了,却还能调上一级检察院政治部继续任职?这事在社会上被传得沸沸扬扬,无疑会损害司法权威。倘若刘群林被免职不是因为吸毒原因,真相又是什么?难道岳阳市检察院不应该告诉公众吗?文/郑智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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