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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同车同桌受罚”为何陷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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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6 08:42: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湖北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推出一项治理酒驾新规,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该新规明确,对查获的酒驾违法,在依法对驾驶员进行处罚的同时,对同车乘坐人员进行现场教育;查获醉驾的,将同车乘坐人员和同桌饮酒者送至“醉驾警示教育基地”,进行1小时深度教育。

据武汉市交管部门介绍,这项新规系针对酒驾致事故多发的现状而设,因为酒驾事故危害性较大,对同车和同桌人员进行处罚,主要是为了起到宣传教育作用。不难理解,此举旨在通过对酒驾同车同桌人员进行宣教处罚,督促酒席上同桌人员劝阻、制止驾驶员饮酒,如果未能劝阻、制止驾驶员饮酒,离席后同车人员也要劝阻、制止驾驶员酒后驾驶。出台此项新规的初衷是不错的,但消息通过媒体发布后,引起了不少人的质疑。

质疑者主要认为,劝阻、制止驾驶员饮酒、驾驶,只是同桌同车人员的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责任,只要同桌同车人员没有故意劝酒和教唆酒驾,就不应对酒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查获酒驾或醉驾后,如果不区分是否有故意劝酒和教唆酒驾等行为,就对同车同桌人员进行教育处罚,不但在道理上说不通,而且也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有违法行政、滥施处罚之嫌。

武汉市交管部门推出的这个新规,甫一出台就受到舆论质疑,从而显得颇不寻常。细读有关此事的新闻报道,发现交管部门不同时间的说法前后不一致,且多有含混模糊之处。起初,当地媒体引用交管部门的消息说,这是交管部门推出的“酒驾同车同桌”教育处罚机制;没过两天,交管部门有关人员表示,此前的报道不准确,“我们(说的)是教育,吃饭的人和同坐的人有义务接受教育,我们没说过要处罚”。

一会儿说是推出“教育处罚机制”,一会儿又说只是进行教育,而不是进行处罚,两者显然有较大的不同。即便只是接受教育,也有倡导性教育和强制性教育之分,前者重在教育引导,形式上比较宽松,后者因为具有强制性,而接近或具有了某种处罚的意味。但无论如何,到底是教育还是处罚,还是教育为主处罚为辅,还是两者兼而有之,交管部门对此应当有明确的界定,不能含糊其辞莫衷一是。

另一个问题是,这项新规是计划出台的措施,还是已经成为交管部门的一种执法手段?当地媒体此前报道说,这是武汉市交管部门“拟推出的一项治理酒驾新规”,“今后,在武汉酒后驾驶,同桌吃饭和同车的人要注意了,可能要与驾驶员一起受到教育处罚”;没过两天,交管部门有关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确认,“上述新政已于即日起实施”,“即日起武汉市范围内,涉酒后驾车,同车和同桌者均会受到交通安全教育”。有关人员同时透露,关于如何对同车、同桌者开展教育,以及采用何种教育形式等问题,具体举措目前还在研究当中。

一会儿说是“拟推出”的新规,一会儿又说新规已经实施,不知这新规是已经到来,还是仍在路上。如果新规已经实施,然而关于如何实行新规的一些具体举措,却是“目前还在研究当中”,既然有关新规实施的具体举措还在研究当中,那么新规又如何能够“已经实施”?

有关方面就新规的性质、功能等问题的说法前后矛盾,就新规实施时间、具体举措等作出的安排左支右绌,表明这项新规的决策程序和实体内容都出了问题,有关部门决策的权威性和公信力都受到了影响。这样一项出台过程中磕磕绊绊别扭难堪的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不知还会出现多少拧巴和尴尬?或许正是考虑到新规实施后很可能遭遇执行难,有关部门既不能轻易将新规付诸实施,又不能宣布新规暂停研究和实施,由此陷入了难言的纠结之中。个中教训值得认真记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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