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的一封信
尊敬的周院长:
您好!您履新最高人民法院长以来,特别强调司法公正。在今年两会上,您明确指出:要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保护无辜者不受追究。让百姓更加看到了法制中国的希望!受您讲话鼓舞,谨向您反映基层一个当事人因法院错判、长期受害、上访无果的案件。
2006年10月1日,深圳市龙岗社会救助站发生了一起被救助人互殴以至凶杀案件。市中院在宣判凶手刑责的同时,认定龙岗救助站不负刑事责任。但是,龙岗区法院却判处案发当天代班司机江垂忠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从此,无辜的江垂忠作为罪犯不仅服满了刑期,还被开除了党籍、工职,甚至被取消了社保。政治生命、社会形象受到惨重损失,经济生活也陷入绝境,全家因不明不白的判决被彻底改变成不幸命运的遭遇,得到了同事、知情人、媒体及社会的关注和同情。近年来,南方都市报、广东卫视、微言网、奥一网等许多媒体予以了报道,表示了对该案办案程序、适用法律和判决结果质疑,呼吁弘扬公平正义的法制精神,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还无辜者以合法权利。然而,该案至今未能得到重新审理和处理。
江垂忠的不幸令人唏嘘和难解。一桩意外发生的血案,难道就这样让无辜者担责赎罪?一纸明显的错判难道就因“超过了上诉期”关死了复查的大门?社会和百姓宽容行政司法者的失误和过错,对许多冤假错案报以气愤也给予理解,因为受诸多因素影响不一定万无一失绝对办成铁案,但可贵的不在于无过,而在于改错。社会仍在为江垂忠抱屈鸣冤,坚信中国法制在大踏步前进时也会回过头来听到有人因冤而发出的哭泣,期盼那迟到的公平。
尊敬的周院长,青天在上,敬请您在日理万机中过问此案,批示下属相关部门,还受冤人以清白和生机。恐有不当,候请批评。
微言网敬呈
201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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