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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不雅行为是否应行拘?从两件事看法纪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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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7 13:10: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虎啸山林

       醉酒不是免责的理由。一个人酒后即使头脑有些飘飘然,也依然心知肚明,这不能成为违法的借口。

       近日,成都李某某在餐馆酒后失态,语无伦次,把手搭在女老板邹某肩上,并没有轻佻的行为。邹某推开后,双方并未报警。警方看到媒体报道后,对李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的决定。有人认为,如果李某某把手放在敏感部位,行拘或许可以,但就此事而言,最多警告就够了。中国有句老话叫“民不告,官不追”。现实生活中遇到这种小事,如果你去报警,我敢说警察大概率不会管。不能因为媒体介入了,就小事大作。

       然而,比个案尺度更值得深思的是另一类现象。有人反映,某些警察在执法时关掉执法记录仪,把当事人拉到没有监控的房间,逼他作假口供,承认打大麻将,甚至用手大力按当事人的头,致其晕过去。当事人多次反映,信访到省公安厅,结果该案在派出所内部一推了之。原因很简单——没有媒体报道。

       这两件事放在一起,暴露了一个尖锐的矛盾:一方面,警方可以因媒体报道主动介入一起双方已和解的轻微行为;另一方面,面对执法中可能存在的逼供、暴力、程序违法,却因缺乏舆论关注而无人追问,不了了之。

       法纪的尊严在哪里?不在于高调办案,也不在于对媒体的迎合或回避。真正的法纪尊严,是在没有人看见的地方依然守规矩,是在每一个案件中都经得起程序的检验。关掉执法记录仪的那一刻,关掉的是监督;逼人作假口供、动手按压头部,每一秒都在透支公信力。小事不小,因为它直接决定了老百姓对法律的信与不信。

       人民警察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行使这份权力,必须慎之又慎。无论有无媒体报道,无论案件大小,都应当一视同仁,严格依法办事。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维护人民法律,彰显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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