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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罪的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恩施州公安局原局长田军被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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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 17:12:4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24年1月3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州长,州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田军(副厅级)涉嫌徇私枉法案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图片来源:中国网湖北微信公众号

故意对无罪的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帮助有罪的人逃避刑事责任追究

2023年6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恩施州副州长,州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田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同步立案侦查。

2023年12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州长,州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田军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田军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原则,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报销专案工作经费;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执法权异化为攫取私利的工具,执法犯法、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为徇私情私利,任性用权,故意对无罪的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帮助有罪的人逃避刑事责任追究,严重损害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田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徇私枉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田军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八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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