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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该不该合法化?不妨看看国外怎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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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9 17:53: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文丨宗威
安乐死该不该合法化,这个话题又上热搜了。
全国人大代表刘贵芳最近建议,有关部门应早日出台政策,推动安乐死合法化,在合法基础上规范安乐死行为。
安乐死是否该合法化,近几年国内讨论很多,国外更是吵了几十年。
安乐死合法化的争议在哪?目前有哪些国家已经合法化了?他们在实践中发现了什么问题?对中国有什么可以借鉴的?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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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中国台湾知名体育节目主持人傅达仁的家人,公开了他的临终画面。
傅达仁(右二)临终画面。
傅达仁晚年得了胰腺癌,一米八的大个暴瘦到40多公斤,每天就靠止痛剂撑着。在推动台湾安乐死合法化未果后,2018年6月,他选择远赴瑞士寻求安乐死。
画面中,傅达仁微笑着喝下(毒)药水,倒在儿子怀中安详离去,家人们在一旁唱着歌送他最后一程。
如果说,之前对安乐死的讨论只停留在冰冷的字面上,这段画面带给我们的,是直击心灵的视觉冲击。
毫无疑问,他家人公开这段视频是有私心的,是想全世界都更关注安乐死,让更多人有选择死亡的权利。
回头看刘贵芳的建议,她的核心立场其实也就两个字:权利。既然生是人的权利,死也应该是人的一种权利——
人有权以这种(安乐死)方式结束自己的痛苦。
其实在过去十多年中,有关安乐死合法化的建议,几乎每年都有代表和委员提出。
早在2006年,时任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赵功民就提出,中国应该开展安乐死合法化试点。
赵功民认为,安乐死在法制上的合法化,只是一个时间的问题。但他也承认,中国对安乐死进行全国性立法,条件还不成熟。
这一“超前”建议彼时引发了极大争议。
如今十多年过去了,讨论安乐死不再是忌讳的话题,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公开提议,推动安乐死合法化。
微博上,刘贵芳的建议得到了很多网友的支持。他们认为,安乐死能减少病人的痛苦,让人更有尊严的死去。
反对的声音也很多,他们担心安乐死一旦合法化,会有人被“自愿”安乐死。
所以原则上讲,大部分人反对安乐死合法化,并不是反对安乐死本身,而是担心缺少完善的法律,安乐死会被滥用。
2
怎样才能保证安乐死不被滥用?国外有什么可借鉴的经验?
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什么是安乐死。
安乐死对应的英文叫Euthanasia,包括主动安乐死(Active Euthanasia)和被动安乐死(Passive Euthanasia)。
主动安乐死,说的是医生主动采取措施,比如注射药物,帮助病人结束生命;被动安乐死,即停止病人的维生系统,比如拔管或停药,让他自然死亡。
广义的安乐死还包括“协助自杀”(Assisted suicide),是指在患者本人的要求下,由他人协助结束生命。
所以在很多文章里,统计安乐死合法化国家的数量不一样,其实就是口径的问题。我们为了方便起见,用广义的安乐死概念。
截至目前,允许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有瑞士、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加拿大、新西兰、西班牙、哥伦比亚,以及美国的7个州和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
当地时间2021年3月18日,西班牙马德里,反对安乐死的示威者在西班牙议会外抗议。 西班牙众议院当天通过了安乐死法规。
这些国家和州对安乐死的法律规定,有松有紧,但大多数都要求申请者,是得了绝症、意识清醒的本地成年居民。
还有些国家对病人的痛苦程度有要求,比如比利时、荷兰和加拿大都要求,病人正在经历难以承受的痛苦。但在美国加州等地,只要求申请者是绝症患者,对痛苦程度没有特定要求。
安乐死立法最宽松的是荷兰和比利时,允许18岁以下、意识清醒的患者寻求安乐死。
在荷兰,12至16岁未成年人寻求安乐死,必须获得家长或监护人的同意;16至18岁可以不用家长同意,但要咨询他们的意见。
在比利时,18岁以下申请者可在父母同意下寻求安乐死,但不适用于心理疾病造成痛苦的病人。
目前全球范围内,只有瑞士的“解脱”和“尊严”两家机构,接受外国人的安乐死申请。但从申请到执行,平均耗时3个月左右,费用加起来接近1万美元。
傅达仁选择的就是“尊严”,据说包括机票住宿各种费用,加起来高达300万台币,折合人民币60多万。
瑞士“尊严”官网
3
安乐死不仅成本高昂,整个流程也极为复杂。
比如2017年,澳大利亚维多利亚省通过的安乐死法案,经过反复讨论和修改后,规定了多达68条保障条款,包括:
病人必须神志清醒,三次向医生申请安乐死,并经过特定委员会审查申请后,才允许实施安乐死。
即便是更为宽松的荷兰和比利时,也至少需要两名医生,确认申请者的资格、其痛苦程度是否无法承受。而且医生还不是普通的医生,是经过特别培训、具有这方面诊断资格的医生。
从申请安乐死到执行,少则一两个月,长的话不知道什么时候了。中间还要经过各种谈话和评估,病人随时可以反悔。
所以符合资格的申请者,一般只有20%左右的人,最后真正实施了安乐死。很多人不是在等待中离世了,就是最后的求生意志,让他们按下了暂停键。
可能有人会说,病人本来就已经够痛苦了,还要如此费心费力地去申请,不是在增加他们的痛苦么?
是,但非常有必要。
这些漫长又复杂的设计,不正是为了防止安乐死被滥用么?而且安乐死写入立法,同样催生了不少社会问题。
自2002年通过安乐死合法化后,比利时的安乐死人数逐年上涨,2019年达到2656人,接近全年死亡人数的4%。
有反对安乐死的医生抗议称,比利时已经成了“杀戮之国”。
这个说法当然有点夸张了,但每年这么多人安乐死,免不了产生争议案例。
2018年11月,三名比利时医生被指控,没有按照法定程序执行安乐死,或将面临刑事责任。
在这起“比利时安乐死第一案”中,一名2010年被执行安乐死的38岁自闭症女患者,她的姐妹指控医生没有给病人精神治疗,就仓促决定执行安乐死。
我查了下,没看到这起案子的最终判决,估计是场马拉松式的官司了。
4
可以想象,如果中国安乐死合法化了,类似的问题也会出现。
我个人是支持安乐死合法化的,但绝不是现在。
就像刘贵芳建议中提出的,如何让痛苦万分的绝症病人,有尊严、安详地死去,这是非常现实的需求。
国外的安乐死案例中,60%的是癌症晚期病人。知乎上有很多癌症患者家属,写下字字泣血的故事,呼吁安乐死合法化。
赵功民的建议虽说过去十多年了,但我觉得现在仍适用——
可以先小范围试点,探索出了足够多的经验,再结合国外的实践,一步步完善相关法律,再逐步推广开来。
这个过程肯定是漫长的,中间会出现无数争议。毕竟涉及生死,再怎么谨慎都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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