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倡廉还是立廉?
长期以来,“反腐倡廉”是党风廉政建设耳熟能详的表述词,直至十八大报告、修正后的新党章、中纪委全会,包括主媒宣传、讲坛内容均有惯用的倡廉语。一个“倡”字用之不疲必有耐用的理由,最有代表性的说法是反腐属于历史性世界性现实性难题,这也许在中国反腐斗争中最终取消“倡”字尚无时间表的最好解读。但是,不唯笔者看到,倡字置于绝对权威、对腐败零容忍的语境里,总觉得有些别扭。自感不吐不快,今日不揣浅识,提出“该倡廉还是立廉”的议题,以候教于网友。
从字面上认识,“倡”有多义,至现代用于首先对某种事物提议、号召、发起和引导。所指事物应该具有先进性公益性和可行性,常见的有如倡议讲卫生读好书、扶贫帮困济残助学献爱心之类,引领良好的社会意识和个人行为,由于属于道德向善普教范畴,故而要求仅止于人们主观认同和自愿,不可能有强制约束力。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先锋队政治组织,各级政府是为百姓服务的机构,其性质纲领宗旨使命决定了必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以艰苦奋斗为本色,以清正廉洁为准则。如果在廉政要求上仅以“倡”贯之,明显将就于低层次,更无刚性要求可言。在现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惩贪实践中,严峻的形势尽管是由多方原因形成,但将基调定在“提倡”之下,使不少人免不了自我产生心理暗许,以为既是“提倡”则可为可不为,有理由行为低标准。
经网上浏览,现世界上所有国家和地区都十分重视反腐。 新西兰丹麦新加坡等廉政先进国家,包括高度发达的美日等西方大国都是立法廉政依法反腐,禁止性、预防性和惩治性法规全面而完整,具体而严厉,让清廉成为官员的基本人格,如果全社会对廉政停留在“倡导”的程度上,腐败发生率不可能下降为最低。
我国的政治体制和执政党性质与西方发达国家有本质上的区别,有着远胜于资本主义世界的阶级素质和政治优势,廉政排名不应徘徊人后。历史证明,十八大以来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无论是决心与行动,目标与范围,智慧与策略,方法与步骤,力度与效果,现实与影响都是空前的,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到当下的全面从严治党,同时着力打造制度反腐依法反腐的机制,行动上的零容忍全覆盖无上限无例外正呈反腐新常态,已远远超出了“倡廉”的层次。
习总书记说,当官不得发财,发财不得当官。这是代表中国共产党发布的为政宣言,也是给所有党员干部一道必答的选择题,其中应无劝导或倡议的意思。其实,我国优秀文化传统里有许多资治廉政的精华,一千多年前的唐代文学家政治家哲学家柳宗元那句“激浊扬清,废贪立廉”,就很值得继承,能否让“倡”字淡出,为让“倡廉”进步为“立廉”以借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