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网

搜索
查看: 176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男子拒不执行判决给前妻93万,将名下房产转赠父亲被追刑责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10-26 17:52: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二审法院民事判决书 本文图均为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供图
男子何某离婚时被判支付前妻93万元,可两年多来拒不执行,为逃避执行,该男子还将名下房产转给父亲。
10月26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普陀区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对被告人何某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执行通知书
普陀区检察院介绍,2019年3月1日,普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何某与周女士的离婚案作出判决,判决何某向周女士支付财产折价人民币93万元。何某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然而,判决生效后,何某并无支付钱款的意思,2019年10月,周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时,何某却耍起无赖,打起了歪主意。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何某无视法院的一系列行为,想方设法逃避执行。何某在江苏昆山有一处房产,他完全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他害怕法院会让其把该房产卖掉来支付钱款,所以何某准备通过一系列操作,让自己名下无存款也无房产。
法院判决书部分结果(支付周女士93万元人民币)
2019年10月23日,何某将其名下的江苏昆山某房屋无偿转让给自己的父亲,致使法院的判决无法执行。2021年5月5日,周女士再次申请恢复执行,而心机算尽的何某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到案后,何某依旧辩解称:“我没有钱,没有存款,我没钱支付”,面对自己在判决生效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将房产转移以达到逃避执行的这一行为,何某仍编织谎言,试图蒙混过关。
检察官认为,被告人何某对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普陀区检察院遂对其提起公诉。

当他人从你分享的链接访问本页面时,每一个访问者的点击,你将获得[1金钱]的奖励,一个IP计算一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