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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六安2名医生擅自接诊发热患者 均获刑1年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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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6 17:36: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记者从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对六安市5.13疫情中未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接诊发热病人的周某某和疫情防控期间未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私自开展诊疗行为的欧某某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的判决。

案例回顾

一、裕安区世立医院严重违反疫情防控措施。裕安区世立医院的急诊科主任医师周某某擅自接诊发热病人张某某,未及时进行预检分诊、隔离处置、核酸检测等管控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的严重后果,其行为严重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执业医师欧某某疫情防控期间未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私自开展诊疗行为。执业医师欧某某在其妻开设在齐云西路的“儿童玩具”门市内,擅自接诊发热病人张某某,为其输液治疗,其行为构成犯罪。

张某某是六安市今年5月疫情爆发的首例确诊病例,被告人周某某擅自收治张某某,导致其密切接触者36人和次密接者6人未得到及时有效控制,5月8日至13日增加密切接触者165人、次密接者322人。

欧某某擅自为发热病人看诊,导致密切接触者142人和次密接者38人未得到及时有效控制,5月11日至13日增加密切接触者59人、次密接者290人。据悉,本轮新冠肺炎疫情造成六安市确诊病例8人,无症状感染者12人,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者5423人,集中隔离3993人,封闭小区14个、封闭楼栋492栋、封闭单元986个,涉及人员118405人。

公诉机关认为,周某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有传播严重危险,应当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欧某某在明知患者发热的情况下,未按规定上报,未要求对患者进行核酸检测,违反了疫情防控及传染病防治法,应当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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