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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摊主获赠房产续: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家属或申请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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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9 18:08: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老人300万房产赠水果摊主”一事有了新进展:老人被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家属表示未来或就监护问题进行诉讼。
独居老人赠房产给水果摊主,家属质疑
据媒体此前报道,上海宝山区一名88岁老人的老伴和儿子均已去世,一人独居,近些年在生活上受到小区水果摊主小游(化名)一家颇多照料。
此后,老人带着小游到上海普陀公证处办理了意定监护,决定把自己的晚年和遗产,都托付给他,其中包括自己价值300万元的房产。
双方还做了遗赠抚养协议,其中的遗赠抚养协议对于受益人履行赡养义务有严格的义务要求,否则遗嘱订立人可取消财产赠予。
老人妹妹等家属则一直质疑,老人在公证前就患有阿尔茨海默病的一些症状。
律师提供判决书: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近日,这一事件有了新进展。
5月18日,澎湃新闻记者从水果摊摊主代理律师高律师处获得了一份上海宝山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老人妹妹申请认定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于2021年2月3日予以立案。  
申请人诉称,老人于2017年7月因病住院,经诊断患有严重老年痴呆症,目前老人已无法判断自己的意识和行为。
判决书显示: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接受法院委托,于2021年4月14日出具鉴定意见书:被鉴定人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目前应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2021年5月8日,上海宝山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后,高律师表示,后续老人的家属很有可能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要求法院指定家属作为老人的监护人,但他认为应当尊重老人的意愿,让意定监护人小游作为老人的监护人。
老人家属:要求未来做指定监护人
5月18日,老人家属告诉记者,法院判决认定老人现在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脑部有器质性病变。家属表示,之前老人没有做过司法鉴定,近期司法鉴定结果出来了,家属有义务监护老人,未来或就监护问题进行诉讼。老人现在还是一直待在家里,未来他们会对老人做进一步的安排,也要求未来做指定监护人。
同在5月18日,记者还联系到了当事水果摊主小游,小游称,他于2017年开始照顾老人,2019年双方做的公证,中间老人没有精神障碍,从2020年9月开始,老人才有精神障碍状况。小游说,老人家属现在找来,“以后要诉讼就诉讼好了”。
小游还表示,之后还是会一直照顾老人,“我从照顾他第一天就知道,他总有一天不能走,总有一天会躺在床上,因为年纪大了。不过老人最近饭量很大,睡得也好,吃得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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