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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打击职场碰瓷,恐怕用力过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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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9 15:38: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文 | 于平
2月7日,浙江法制报社旗下的微信公众号“浙江公告”发表题为《嘉兴首个“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公布!一旦被纳入后果很严重》的文章,公布了首个被列入“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的胡某。
据悉,“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由浙江湖州全国首创,嘉兴标准与湖州标准大体相似,除了个别条件当中的次数不同。
纳入嘉兴“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一般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连续三年内,在同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10次及以上或者在不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15次及以上;
2. 连续三年内,在同一劳动仲裁院申请仲裁5件及以上或者在不同劳动仲裁院申请仲裁8件及以上;
3. 连续三年内,在同一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3件及以上或者在不同法院范围内提起劳动争议诉讼5件及以上;
4. 一年内,在同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信访部门)以拖欠农民工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 3次及以上或者在不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信访部门)讨要工程款5次及以上的。
在引发争议之后,目前这篇文章已被发布者删除,但相关文章已经在网络上传播开。
平心而论,“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的立意,本身倒不坏。近年以来,职场碰瓷,成为劳动者维权领域的一股暗流,一些碰瓷者专门选择管理不规范的企业就业,利用企业管理的疏漏与制度的缺失,频繁发起维权活动,导致许多企业“苦不堪言”。这些碰瓷行为也让劳动监察部门,仲裁机构,和司法机关不堪负荷,导致社会资源的错配和浪费。
职场碰瓷固然需要遏制,但是通过“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的方式,恐怕用力过猛,很可能会误伤合法维权。当看到,“异常名录”对于职场碰瓷的判定,采取机械和一刀切的方式。比如,连续三年内,向同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10次及以上。算下来,平均一年投诉只有3次左右,算不上过于频繁。如果一些正常维权的劳动者,投诉稍微多了一些,很可能触犯红线,被打入另册。
而且,劳动监察部门,仲裁机构,和司法机关,本应是彼此独立,相互制衡的关系。但“异常名录”却使得原本的制衡关系,成为了流水线作业。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维权比较频繁,不论其诉求是否有理,不论企业是否存在违规,也不论相关部门的调查和裁判是否尽责和公平,三家机构都同时认定,责任都在劳动者。这种集体抵制甚至是封杀,恐怕会导致本可以纳入合法渠道解决的劳动纠纷,滑向失控的边缘。
2019年1月3日,西安,人社局为农民工追讨工资。
“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属于典型的本末倒置的治理手段。这样的治理思维,早已不鲜见。比如临近年关,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是突出问题,甚至在此前国务院也召开会议提到确保农民工按时拿到工资。但最近,甘肃甘南官方发文的打击恶意讨薪引争议,而福建平潭也以扰乱公共秩序为名,将讨薪农民工予以行政拘留。类似做法给人的观感很差,毕竟,凡事都有因果,没有欠薪何来讨薪,没有理性讨薪效果不彰,何来的不理性讨薪层出不穷。之前,国家相关部门一再强调要“零容忍”的,是恶意欠薪,而不是讨薪。
农民工非理性讨薪的根源,是层出不穷的欠薪,职场碰瓷也是类似。不难看到,职场碰瓷者几乎从来不敢碰瓷大企业,而多是选择中小企业作为碰瓷对象。其中原因在于,大企业的人事和劳动管理往往非常注重合法合规,很难有空子钻。相较而言,大多中小企业管理就很不规范,再加之劳动法律一些条款是偏向弱势劳动者的,因而,一旦被维权的劳动者抓住了辫子,那么企业将极为被动。
所以,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本应正常的劳动者维权,衍生出职场碰瓷等乱象,它往往所传递的是企业违法违规的信号。那些碰瓷者其实是一个坏消息的传递者,花剌子模信使的故事早已告诉我们,杀死送坏消息的信使不能杀死坏消息。用一刀切的办法严打职场碰瓷,只会限制更多无辜劳动者的权利,与此同时,中小企业忽视劳动者权利,管理不规范等弊病,不会有丝毫改观。
职场碰瓷作为愈演愈烈的现象,绝不只是少数人贪婪造成的,其背后有企业自身的原因,也有法律的不尽合理。如今,不是去追问企业是否遵守法律,不是检讨某些法律是否过于苛刻,反而对劳动者的行为提出诸多限制,恐怕是找错了对象,用错了方法。这种倒果为因的打击模式,显然值得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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