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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多人向微言网反映,2016年湖南省公务员招考,有不公平,程序违规忽悠报考人员,如永州市公安局招录一名训犬员。当时招录条件是大专以上学历。有一考生看自己符合条件,而且也热爱此项工作,于是就报名参加了考试,并且拿到了笔试排名第一的成绩。这一成绩理论上是能够参加下一轮的体能测试和面试的(体能测试时间为6月1日,面试时间为6月16日),然而5月27日查看通过名单时,他却被排除在外,据说理由是他没有训犬证。
面对反映的情况,如果是实话实说,笔者认为首先值得同情,其次是同样很纳闷,因为至少有以下几点让人质疑:
一是作为训犬警员,只能是考上公务员并分配到公安系统,再派出参加警犬训练,同时规定凡是湖南省各级公安单位的警犬训练,必须由省公安厅统一主管。所谓训犬警员,其所接受的培训,是公安内部的业务训练安排,不可能面向社会直接培训。实际上,如果能参加这种训练的已经是警察了,也不需要再考公务员了。所以说对参加考试的人提出需持有训犬证本身就是不合理的。对考这一特殊职位的警察,应该是经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综合得分第一才能录用,然后到公安队伍后派出培训三个月。而永州市公安局以是否持有训犬证作为取舍条件招考公务员的做法不知符合国家何种法规?
二是这次招聘对象专业特殊,名额仅为一人,很容易做到严格条件、严格程序、严格要求、严格操作,但在实际运作时,为何不明确拒绝没有取得专业培训证者报名?同时,在专业培训结业或毕业上并没有限定在哪一级培训机构,没有规定培训时间必须要足够三个月,更没有规定取得培训结业证书的有效截止时间,正因为这样,应聘者完全可以理解为只要在面试前的任何时刻拿出培训结业证书即可。而招聘方并没有在参考资格上明确,显然是在报名资格条件模糊不清,把关不严。
三是参考者遵照国家“凡进必考”的规定参加了笔试,并取得第一入围的成绩,按理应具有顺利进入接受下一步的体能测试和面试的资格,然而政审组对取得笔议第一名的当事人,却以训犬证为由予以除名,取消了他的体能测试,也就是意味着彻底没收了面试的资格,明明白白剝夺了他这次应聘的机会。本该毫无悬念可以入围接受挑选,却被突然否决,如此招聘程序,似乎只有忽悠,不见严格;只有戏法,不见诚信。
可以认为,既然参加了笔试,说明都有平等竞争的资格,但不考虑报考者笔试成绩和名次如何,在特别的时刻要求持有警犬训练证,表面上的专业要求无可厚非,其实内幕难免有量身定做的萝卜招聘之嫌。 国家机关招考公务员的全过程,展示的是权力形象,证明的是公信力,社会最期待的是公开、公平、公正、阳光,要是给民众留下太多的想象空间,如何取信于民?要是仍然热衷于暗箱操作,如何不让社会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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