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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恒副总内幕交易:300万买通下属顶罪后再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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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8 15:21: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300万,买你替人顶罪,这笔买卖你做不做?

    100万,买你利用职务便利为人大开“方便之门”,这笔交易你接不接?

    这是一家A股上市公司副总经理得知自己涉嫌内幕交易被调查时想出的“善后”办法。只是,这“花钱消灾”的人真能如愿以偿?这“拿钱办事”的人也真能全身而退?

    1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一份刑事裁定书显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陆志光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而该案就是由这起内幕交易牵扯出来的。

    无数人都曾幻想过靠着“内幕信息”闷声发大财,从此,没钱的变得有钱,有钱的变得更有钱。但常人只会偶尔做做这种“白日梦”,却不曾想,拿着百万年薪的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真的会将其付诸实践。

    这起内幕交易的主角就是A股上市公司广西梧州中恒集团(2.600, -0.01, -0.38%)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原董事兼副总经理赵学伟,同时《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中恒集团公告发现,赵学伟还有另一重身份,即中恒集团原董事长许淑清之子。

    赵学伟此前担任中恒集团董事兼副总经理。2006年,其母许淑清入主中恒后,时年28岁的赵学伟就进入了中恒集团担任董事、副总经理。2015年6月17日,赵学伟因“身体原因”辞去了中恒集团董事、副总经理职务。辞职时,赵学伟36岁。几乎同一时间,其母许淑清被调查,而后也辞去该公司董事长职务。

    上述花400万“善后”的内幕交易发生在赵学伟进入中恒集团的第五年。2010年,11月初,赵学伟利用中恒集团控股子公司的梧州制药公司与山东步长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订立的《产品总经销协议书》的内幕信息大量购买了中恒集团的股票谋取非法利益。

    事后,赵学伟得知自己涉嫌内幕交易被广西证监局调查。当时,赵学伟与时任梧州市公安局法制科副科长的黄某商议,找到中恒集团总裁办副主任潘云晖、梧州制药设备部副部长韩某二人顶罪。因潘云晖的包庇,让赵学伟的内幕交易犯罪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事后赵学伟送给潘云晖300万元好处费。

    除花了300万找人顶罪外,赵学伟还向时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陆志光行贿100万。2011年下半年,赵学伟和黄某请求陆志光提供帮助。2011年12月潘云晖、韩某先后向梧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投案,后经侦支队分别对二人立案侦查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于2012年6月移送审查起诉。2013年2月25日,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对两名“替罪羊”作出不起诉决定。2011年至2012年,陆志光多次非法收受赵学伟、黄某给予的钱款共计100万元。

    俗话说得好,天道有轮回,苍天饶过谁。2015年9月21日,潘云晖主动向检察机关投案。案发后,侦查部门扣押了潘云晖的涉案款300万元。经判决认定,潘云晖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同时,被告人潘云晖违法所得人民币三百万元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根据裁判文书,赵学伟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内幕交易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于2016年12月2日被移送审查起诉。

    值得一提的是,另经法院查实,陆志光在任期间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其他公司法人等给予的贿赂130万元。法院认为,陆志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经判决认定,陆志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扣押在案的被告人陆志光受贿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三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尚未退出的赃款人民币二百二十七万元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句话看似俗套,但用在赵学伟身上却是非常恰当。

    近期,微信公众号“证监会发布”发表的《2018年证监会行政处罚情况综述》指出,2018年内,内幕交易类案件处罚87起。同时,证监会表示,通过强有力监管执法,警示处于信息优势地位的内部人恪己慎行,告诫相关主体切勿热衷于所谓“内部消息”,法网恢恢,任何内幕交易行为均有迹可循,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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