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大荔县洛滨小学去年秋季建成使用,近日由公办小学变为私立学校,一学期学费也变成了5500元。大荔县教育局回复说,为避免重复建设,所以同意了由一家投资公司全资收购的方案。 当地县教育局的回复很艺术地回避了相关问题:洛滨小学本身是公办还是民办,这涉及是否违反《义务教育法》;“经过充分沟通协商”,模糊决策过程合法性和信息公开责任。 《义务教育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上世纪90年代,一些地方曾出现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公办转为民办的现象,2006年被国家发改委和教育部叫停。 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改,2008年教育部明确提出,对义务教育阶段“国有民办”“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等多种混合制学校,或改为公办学校,或改为民办学校。此后政策再也没允许过公办校改制为民办校。 涉事县教育局的回复小心翼翼,但通过字里行间透露的信息,还是可以确定这是一所公办学校:所谓“先期由企业垫资,财政逐年还款”,明确了利用财政资金建设学校的事实。 而决策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流程,也成了此事中避不开的问题。根据目前公布的信息,所谓“规划、立项、建设期间”,引进一家投资公司建设教育小镇项目,但学校规划、立项和建设与招商建设教育小镇项目,更多的是时间上的重合而已。 “经过充分沟通协商”,是否意味着当地已尽到信息公开责任,也值得追问。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信息,其中包括教育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学校公办还是民办,事关学区内孩子和家长的切身利益,自然也需要事先公开信息。从新闻中可看到,当地8月份曾公布了新的学区划分,那当地有无事先公布洛滨小学改制的信息,需要更多回应。 涉嫌违规操作,还说“为避免重复布点建设”和“被收购可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拓展教育广度、深度,有效带动全县教育水平,带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建设,还可盘活不良资产”,这听似合理,但显然还需要更多解释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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