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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网约工”合法权益,需要发挥司法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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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31 15:01: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全国政协常委高小玫建议,制订相应的劳动标准,就工作时间、劳动强度、劳动保护等进行规范,逐步解决“网约工”职业伤害、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障等相关问题。

作为一种新的就业形态,送餐员,网约车司机,网约厨师、保洁工、保健师等,都是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获得就业机会,被称为“网约工”。不过,这一人群一直处于劳动权益保障的灰色地带。具体来看,有些网约平台对于员工在工作中遭遇交通事故不闻不问或推卸责任,而一些保险公司也因为法律层面的空白认定肇事的员工“非法运营”。

针对网约工的权益保护问题,有人提出应该要求平台给员工买意外险、医保乃至社保。比如目前已经出现了网约车平台给一些签订长期合同的员工购买社保,不过,其比例还很少。事实上,对于签订长期合同的网约工来说,权益跟进的同时,责任也在跟进。比如前面提到的签订长期合同的网约车司机,原本可以相对自由安排工作时间的他们,在签订长合同之后必须在指定时间接单,否则,他们就无法完成任务,收入就会受到严重影响。

此外,像许多送餐、保洁、保健等工种,入职和离职都在很短时间内完成。用最时髦的话来说,他们其实过上了一种“U盘化生存”的状态,可以“即插即拔”。理论上,一个司机可以在多个平台注册,也可以同时送个外卖,或者当个厨师。新经济带给劳动者的自由度是以前在围墙大院的工厂或办公室里上班的劳动者所不能想象的。

任何自由都有其代价,劳动时间和地点的自由,其代价就是员工和机构的劳动关系变得难以认定。传统的劳动关系要么签订标准的劳动合同,要么就属于非劳动关系,非黑即白,两者之间缺乏过渡地带。但现实中,网约工和平台之间的关系,既有一定的劳动关系,但又不属于传统的劳动关系。在德国,法律规定了一种“类似劳动关系”的形式,不过中国目前还没有这一规定。

对此,立刻进入立法流程恐怕并非最佳策略。因为一方面立法过程较为漫长,目前的问题要解决可能需要多年之后;另一方面,新经济的劳动关系形式还处在高度变化状态,对于一个没有落地定型的问题,最好的办法是发挥司法、执法层面的智慧,在具体个案中切实保护员工的权益。

对于大部分享受了“自由”的网约工,当然需要强制一些底线规定,比如在工作期间给员工购买意外险以及医疗险。在社保问题上,网约工与社保的关系应该做一下切割,毕竟社保的成本较高,羊毛都出在羊身上,最终还是要从保护整个新经济的发展空间来综合看待。所以,对于执法部门来说,对于每一起具体的纠纷和冲突,都应该格外重视网约工的权益问题,但在宏观层面,也许目前还不到全面介入乃至立法的时候。由行业内部发挥自我协调、管理的能力,可能是一种更加高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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