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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人在山东见义勇为该由哪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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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1 18:21: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背景:今年7月1日,在河南、山东两省交界处的李清浮桥黄河段发生一起溺水事故,5名溺水者获救,而参与救人的河南农民李修国却失踪了,至今仍未找到尸体。李修国的家属从7月26日开始为其向山东、河南两省申报见义勇为认定,但至今两地相关部门都未受理。

华商报发表钱夙伟的观点:山东方面的说法是,按照菏泽市的规定,只受理本行政区域户籍人员的见义勇为申报与认定,而李修国是河南户籍人员,应到河南办理。河南方面则表示,事发地属于山东菏泽郓城县境内,应到山东办理。山东是以申报人户籍为准,河南是以事发地为准,当两者不一致,申报认定都可以不予受理,因为都各有依据。然而,两地相关部门都没有考虑申报人的心情。家人沉浸在失去亲人的巨大悲痛之中,甚至遗体都未找到,申报见义勇为却被拒,岂不冷了见义勇为的心,何谈弘扬?两地在申报条件上的矛盾,让李修国家人不知如何是好。这本不应该成为李修国家人的难题,相关规定制订上的漏洞,按理应该及时弥补。如果修改规定有一定的程序,两地有关部门至少应该先找到特事特办的解决办法,而不是两边踢皮球。。

无论是按照户籍,还是根据事发地,来“认定”见义勇为人员,都有教条主义之嫌。见义勇为就是见义勇为,与是哪里人、在哪里勇为没有关系。难道,面对他人处于危难,还要让欲出手相助者先想自己是哪里人,在哪个地方勇为“妥当”?这是一个很扯淡的逻辑。说到底,地方有关机构教条化地认定见义勇为人员,无非是不想管“与本地无关”的见义勇为,或是不想同一桩见义勇为在事发地与户籍地分别申报与抚恤。其实,无论是户籍地,还是事发地,都与见义勇为者有密切关联,这不但不是脱责的理由,反而应为见义勇为者与其家属多重托底。如果要实行“一事不二奖”,应按照奖励或抚恤标准高的来执行。涉及多地时,应由多地协商解决,而不是相互踢皮球。对社会而言,表彰抚恤见义勇为,永远不存在“亏”的问题,而是对人间真善美的弘扬,是对英雄流血乃至付出生命的告慰。英雄的无畏与管理的狭隘,实在不应共处。鉴于各地的见义勇为规定存在彼此矛盾乃至“打架”的问题,是否该由上层制定有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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