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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山寨社团这回该用法律武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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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0 20:00: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新京报》记者发现一个自称“中国科技创新与战略发展研究中心军民融合工作委员会”的组织,该组织在其“官网”公布的组织架构中,多名退休省部级官员、两院院士被其列入“顾问团”之中,但其中一位“顾问”告诉记者,他从未参加过这个委员会的活动,也不知道有这个组织。

这几年,不少山寨社团被媒体揭露。民政部也已公布多批山寨社团名单。然而,记者仍发现上述山寨社团,套路还是那些套路,比如假冒“国字头”组织,傍高官和名流,通过组织某些活动(如讲坛)等方式来牟利。

所以,山寨社团如此猖獗,仅靠曝光是远远不够的,必须采取更有力的治理手段,那就是动用法律武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对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方面应当严格依据该条例规定处置上述山寨社团,而不是仅仅止于媒体曝光。

除可以依法取缔外,被山寨社团偷偷列入“顾问团”的官员、专家们,也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姓名权、名誉权。我国《民法通则》规定: 公民享有姓名权……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而且该山寨社团盗用或者假冒官员、院士之名,也损害了个人声誉,山寨社团应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希望上述山寨社团成为被严格执法的第一案,由此拉开重拳治理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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