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文科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文科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为自己提任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为搞攀附输送巨额利益,大肆卖官鬻爵,对抗组织审查,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在操办丧事中借机敛财,收受礼金,通过向私营企业主放贷等方式获取收益;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拉票贿选问题涉嫌破坏选举犯罪。 李文科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政治信仰和党性原则,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文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简历: 李文科,男,汉族,1956年7月出生,辽宁绥中人,1974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部栽培与耕作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农学博士。 1974.08——1978.03辽宁省绥中县王宝乡知青。 1978.03——1982.01沈阳农学院(1985.10更名为沈阳农业大学)农学系农学专业学习。 1982.01——1985.07辽宁省农业厅粮油处、办公室工作人员。 1985.07——1987.03辽宁省新民县农业局副局长。 1987.03——1989.05辽宁省土壤肥料总站副站长。 1989.05——1991.08辽宁省土壤肥料总站站长。 1991.08——1992.05辽宁省农牧业厅粮油处处长。 1992.05——1994.10辽宁省铁岭县政府副县长兼中共铁岭新台子开发区党委书记。 1994.10——1998.04辽宁省农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党组书记。 1998.04——2000.11辽宁省农业厅厅长、党组书记。 2000.11——2001.01中共辽宁省营口市委副书记、政府代市长(2000.03—2001.01在中央党校一年制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1.01——2004.03中共辽宁省营口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2003.04—2004.03挂职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工程建设部任副主任)。 2004.03——2012.01任中共辽宁省铁岭市委书记。 2012.01——2017.02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中共十七大代表,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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