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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扣押黄金到国家赔偿:执法“灰色地带”必须晒在阳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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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31 22:04: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虎啸山林

       2026年7月29日,烟台市中级法院就苗生强申请国家赔偿一案组织质证,将一段尘封36年的往事再次拉入公众视野。1990年,苗生强与父亲因在家中提炼并售卖“毛金”,被龙口市公安局以“投机倒把罪”扣押近千克黄金。人放了,车退了,唯独那批价值不菲的黄金至今下落不明,只留下三张冰冷的收据。

       我们姑且不论当年的“投机倒把罪”在今天的法律语境下已不复存在,也暂不讨论其行为是否更符合如今的“非法经营罪”。此案最刺痛公众神经的,是执法过程中那个始终未被填补的“黑洞”:被扣押的财物最终去了哪里?

       根据法律规定,即便涉案财物属于违法所得,也应当依法上缴国库或移交指定专营机构(如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作为执法前端,只有扣押、保管和移交的权力,绝无自行处置的终局决定权。龙口市公安局既未提供将黄金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的凭证,也未给出任何合法处置的说明。当年那批黄金如果确实存在且未依法上缴,那么无论罪名定性如何,执法行为的“最后一公里”已然偏离了法治轨道。

       这让人不禁想起身边的另一类案例:十年前某诈骗案当事人缓刑后领取被扣现金,数千元竟被私分,办案人员“凑数”交给当事人;更有犯人入监后,家属领取遗物时发现钻戒不翼而飞。这些并非孤例的“执法瑕疵”,像一根根细刺,扎在普通民众对公平正义的朴素认知里。当事人不敢声张,只因“儿子还在监狱,儿媳还在缓刑”,怕的是“秋后算账”式的隐形报复。

       这种恐惧,恰恰是对法治环境最尖锐的讽刺。

       如今,我们身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法律不应是强者手中的棍棒,而应是弱者头顶的盾牌。对于公民而言,面对执法不公,沉默不是唯一的选择。法律赋予了申诉、复议、国家赔偿等一系列救济权利。怕报复,恰恰助长了灰色操作的底气;敢较真,才能让阳光照进每一个执法的角落。

       对于执法机关而言,每一件扣押物的去向,每一次自由裁量的行使,都应在“留痕”与“透明”中运行。切莫因涉案金额小、年代久远或当事人弱势,就心存侥幸,试图在程序的“灰色地带”中蒙混过关。须知,执法者的一举一动,代表的是国家公信力的具体投射。今天的每一次不规范的处置,都可能成为明天国家赔偿案卷中无法辩驳的硬伤,更可能成为横亘在警民关系间一道难以愈合的裂痕。

       苗生强的索赔,讨的不仅是一笔黄金的经济对价,更是对36年前那一纸程序正义的追问。我们期待烟台中院的质证能推动真相水落石出,更期待此案成为一个标志:让所有执法行为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让每一分被扣财物都有明确合法的归宿。

       唯有如此,法治的阳光才能驱散民众心头的阴霾,让“不敢告”变成“不用告”,让每一个公民在面临公权力时,都能挺直腰杆,相信正义不会迟到,更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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