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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啸山林
今天 微言网(www.cwyan.com)发表《闵先生,让一步又何妨》,引发部分网友不解,有网友认为这会“跑偏主题”,似乎是在偏袒彭女士、苛责闵先生。事实究竟如何,我们不妨把完整经过摆出来,任何媒体评论都不可偏离事实,更不能断章取义。
我们先梳理一下事实脉络——
6月30日晚,彭女士将车停入闵先生私家车位后回家。闵先生凌晨归来发现车位被占,联系物业未果,遂将车堵在其前方。7月1日早上,彭女士看到移车短信后下楼准备挪车,发现车已被堵住,随即拨打闵先生及其妻子电话,均未接通,她便发去一条道歉短信,表示自己要去外地,后天才回。此后几天,双方经历多次沟通、报警、调解,最终在7月10日达成和解:彭女士当面及书面道歉并给予补偿,闵先生拆除障碍物,纠纷了结。
事实很清楚——彭女士占位在先,有过错;闵先生维权在后,有理由。但事情并不止于此。
第一,彭女士有无过错?有。 占用他人车位且未留有效联系方式,是纠纷的起因。但我们也应看到,她事后态度并非始终强硬——7月1日早上发现车被堵后,她主动拨打闵先生夫妇电话,未接通便发了道歉短信;此后又多次当面道歉,其父母也两次代女登门致歉。在法律实践中,侵权方一旦认错并积极补救,矛盾的对抗性就已大幅降低。
第二,闵先生维权是否过度?值得商榷。 车位被占,维权完全正当。但当对方已多次道歉、各方反复协调之后,闵先生仍坚持要求彭女士男友到场、书面视频道歉、捐款5万元等附加条件,甚至谎称车钥匙被带走、安装水泥立柱围堵车辆。这些做法,已超出了“维权”的合理边界,进入了“得理不饶人”的范畴。法律上讲“权利不得滥用”,行使权利的方式和程度,应当与所受侵害相匹配。一个车位数日的占用,对应的赔偿在司法实践中极为有限,而闵先生提出的条件,已远远超出了这一范围。
第三,六次调解的意义何在? 从7月2日到7月10日,街道、社区、派出所、体育局等部门先后组织六次调解,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这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调解优先”的治理理念,也说明我们的社会有足够的耐心和机制去化解矛盾。但反过来想,如果闵先生早一点接受道歉,何须耗费如此多的公共资源?
第四,假如彭女士不是公务员呢? 这正是不少网友心中的疑问。彭女士的公职人员身份,确实使其行为受到更严格的公众审视,这理所应当。但我们也应保持理性:此事最终定性为民事纠纷,官方处理也仅限于批评教育和责令检查。如果双方告到法院,判决结果无非是道歉加有限赔偿,远不至于折腾六次调解、闹得全网皆知。
说到底,法理之外还有情理,权利之外还有良知。彭女士错在无理占位,闵先生失在得理逼人。对方已认错、已道歉,父母出面恳求,甚至在第一次被堵时就主动发短信致歉——此时顺势收手,既保全自己风度,也节约公共资源,何乐而不为?
我们发表《闵先生,让一步又何妨》,并非否定闵先生维权的正当性,更非为彭女士的过错开脱。恰恰相反,我们正是基于完整的事实,指出一个被情绪掩盖的道理:维权有理,但不可过度;得理应当,但不可不饶人。 任何媒体评论都不能偏离这一事实基础,更不能为了迎合情绪而放弃理性思考。
党中央强调依法治国,也要重建社会和谐秩序。法律是底线,但底线之上还有人与人之间的体谅与温度。小事不让,则大事难和;得理不饶,则理亦成伤。愿我们每一个人,都能从这件事中有所感悟——有理,更要有理有节;维权,更要维之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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