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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反复违法未成年人不能“批评+放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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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21: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段时间以来,对于部分低龄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基于保护优先的理念,法律上常常不予处罚。为防止其再犯,主要是开展批评教育,有时辅以责令家长严加管教。这些做法的初衷在于引导知错能改,对普通偶犯、初犯且情节轻微者,确有一定效果。
然而,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现象有所反弹,其中一部分未成年人屡教不改,陷入了“抓了放、放了抓”的困局。面对重复持续的违法行为,一句“深刻反省”外加家庭严管,真的能触及根源、阻遏再犯吗?
研究发现,反复违法的未成年人背后,往往不再是简单的法律意识淡薄,而是固化的心理行为偏差与社会化受阻。问题的根源错综复杂,或源于家庭监护缺失、教育失当,或在于学校教育引导乏力、过早辍学失管,又或是受到不良社会信息、网络环境的深度侵蚀。此时,原来“批评+放归”的路径,已无力应对深层病灶。更应警惕的是,这种处理对未成年人行为背后的矫正需求正视不够,可能导致违法行为的低成本和零风险假象,滋生“犯就犯了,反正没啥事”的侥幸心理。这不仅消解了法治的严肃性,更可能留下其他隐患。
所幸,我国的法律体系已及时调整,予以回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作出回应,针对严重不良行为设计了阶梯化的矫治措施:从较轻微时的心理辅导、行为矫正、参与公益服务,到中度的送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直至最严重的送至专门场所实施闭环的专门矫治教育。法律对症下药,赋予了强有力的“药方”。
“药方”要真正起效,关键在于抓好落实,避免制度空转。当前亟需在几个关键环节下真功夫:一是强规范,防走样。迅速完善配套细则,明晰各类矫治措施的适用标准、操作流程和效果评估机制,坚决防止形有其名、实无其实,避免矫治变成走过场。二是强队伍,提能力。基层执法和处置是第一道关。要大力加强未成年人警务专业力量建设,在公安机关推动组建熟悉青少年心理、行为特点的专门队伍或培养专职民警,专业、规范地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三是强保障,固根基。矫治工作需要坚实的专业支撑。一方面,需要壮大、发展专业的司法社工队伍,深入参与矫治工作;另一方面,为专门学校配备专业教师队伍,让专门学校真正成为矫治主阵地。四是强合力,治源头。未成年人矫治不能止于其自身,需要撬动家庭、学校和社会协同发力。加强对涉案未成年人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强化家庭监护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完成义务教育,提升未来融入能力;同时下大力气净化网络和社会不良环境,铲除诱发犯罪的土壤。
说到底,如果对反复违法未成年人仅限于批评教育了事,非但不能挽救他们,反而是在默许甚至助推其滑向更危险边缘。真正的保护,是对其不当行为的及时干预和有效矫正。唯有严格依法落实分类分级矫治,并辅以强大的专业能力、执行力度和系统保障,才能让法治之光照亮回归正途的路。这不仅是对个体负责,更是对社会安全负责、对法律尊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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