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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议董明珠女士"海归间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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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虎啸山林   

       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女士关于"海归人员中存在间谍"的言论引发社会争议,各方观点交锋激烈。部分支持者采取过激言论攻击异见者,此等行为实不足取。本文认为,应当以中庸之道和法律理性审视此事。

       首先,从语言逻辑而言,全称判断式的表述确有欠妥。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群体性判断都应当遵循"罪刑法定"和"无罪推定"原则。海归群体中可能存在个别违法者,但以偏概全既不符合统计学原理,也有违《反间谍法》中"精准防范"的立法精神。

       其次,企业用人自主权与公共言论边界应当区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企业享有用工自主权,但《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同时规定法人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公众人物的言论自由应当与《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义务相平衡。

       再者,从国家安全角度考量,《反间谍法》第四条明确要求反间谍工作必须"依法进行",既不能放松警惕,也不应扩大化。我国司法机关始终秉持"疑罪从无"的法治原则,任何群体性怀疑都可能造成社会资源的无谓损耗。

       当前争议中出现的网络暴力现象,已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建议各方回归理性讨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陕西出国留学协会发函交涉的做法,正是《民事诉讼法》赋予的合法维权方式。

       正如《中庸》所言"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同时保障人才发展权益,才是符合法治精神和社会进步的正确方向。任何公共讨论都应当致力于弥合分歧而非扩大裂痕,这既是传统智慧的启示,也是现代法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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